引用
最初由 dio799 发布
不是这样的...日本很多同人音乐都重编原版曲后~
注明为重编版本进行贩售~这些举动是版权公司同意的"二次创作"
当然也是很多人把改编的东西拿来卖钱~
但原公司方面大多不以为意...(同人音乐来说)
因为这相当于免钱的广告~只要更多人买原版商品~
损失些微的二次利润根本不算什么...
因為鸟之诗的二次创作是KEY社默许的重制范围~如果KEY要用官司的方式解决这次的事件~
恐怕所有二次创作鸟之诗的同人乐师~通通跑不掉...=.=a
所以~KEY社的处理方式~只是要该公司...
与蛹邦承认他们的"二次创作"行为~并公开道歉~
并注明原曲出处跟原作者便够了.....
也达到他们的目的.....
真要告的话....因为此事...要诛连九族的网路作家可是一大票....
(不少人下过那5X个版本"的岛之诗.改"吧?.....XD)
绝不是什么SONY势力太大~KEY社告不动这种说法......=.=a
要告的话...很困难吗?~蛹邦那边铁输的.......XD
不是这么说的吧,二次创作也好,n次创作也好,
编曲与曲作者根本就是两个概念。
早年喜欢听香港音乐的就应当看过,作者都是有三种,词作者,曲作者,编曲者
香港当初翻唱过许多日本音乐的,曲作者都是保留日本原作曲者大名的.
一般来说同人或是别的什么方式传播的,不算是正规销售的,原公司的确不会太在意,这有几个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是利益太小,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而已。而且人家同样 都是会将原曲作者 的大名写上
像这次这种公然写是永x自创的...无论什么理由,都是极其明显的侵权。
至于sony 老实说这事其实倒也怪不了他们,分公司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的,它只是在财务与行政人事上有一定的控制权。其它运作总公司根本不可能一一审查。否则其旗下那么多各国的音乐都要总公司核查,人家得找多少人啊,而且还要精通各国的语言...开玩笑.
再说sony近年的表现非常差,在家电领域完全输过了日立,东芝等老对手,娱乐事业也是大亏特亏,数码领域输给三星,唯一赚钱的还只有游戏事业部,且要面对m$的强势竞争。 又不是大就强,看看总值比它小10倍的老任,有怕过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