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决定了不再讨论的……不过好歹这个是自己的帖子……
引用
最初由 iliiad 发布
因为L并不想冤枉好人……
楼主跟沉默权干上了……如果一个人安了一个定时炸弹后被捕,警察知道他安了定时炸弹,但不知道他安在那里,难道也不能逼供?
当然这种断水断粮的逼供显然太白痴……L这一话变成猪脑了……随便派个CIA过去半天不到就能让misa把月给招出来了 :rolleyes:
我有没有说不可以问供……但刑讯逼供是不对的……
沉默是犯人的权利。
即使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犯人有回答问题的义务,那么不回答呢?
也没有定义要“打到招供为止”。
允许逼供,单独看一个或者几个案件,是有用的也可能是仅有的办法,
但是从更大的角度来看会造成问题。
所以我反对这种做法的存在。
L问供是对的,为了避免镁砂的杀人把她关起来也是对的,
但是企图用虐待方式逼迫镁砂招供是不对的。
引用
最初由 tukiko 发布
非常同意楼上大人的说法,正因为咱们站在读者的角度看到海砂对月的痴情才会同情她,但对于一般人来说,海砂可是一个毫无杀人逻辑可言的变态杀人狂啊(月也只是杀犯人和追捕他的人),而且对她的杀人能力一无所知~对于这样的人,还要跟她谈人权吗?一旦给予她应有的人权,分分钟钟世界被她颠覆了也不是不可能~
插花一下:日本有死刑,谋杀2个成人或以上的可考虑动用死刑~
谢谢tuki解释……
镁砂是一个变态杀人狂,但是现在已经捉住了,已经关到房间里了,没有危害了。
为什么还不能让她拥有应有的权利?
以马加爵为例,当他被捕以后,去强奸他是犯法的,去毒打他也是犯法的。
除了法律规定要剥夺的权利之外,其他的权利罪犯仍然享有。
马加爵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生存权和政治权利之外的权利他仍然有。比如奸尸还是犯法。
仅仅因为镁砂拥有人类不应该拥有的力量就剥夺她应有的权利么?
那么,
有些人天生比较丑陋,是不是不应该拥有人权?
有些人天生特别漂亮,是不是不应该拥有人权?
……………………
引用
最初由 Raymon 发布
海砂哪里可怜了?杀了那么多人一句“失忆”就能判无罪了?
是啊,镁砂如果被定死罪,是应得的,没有什么可怜一说。
最后补充一点东东。
“L不是警察而是侦探,所以他可以不遵守法律。”
我不知道这种奇怪的论调是怎么产生的。
侦探也是公民,为什么这种职业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法律是对每个人都起作用的。
拜托持这种论点的大人们贴出相关的条文来。
下面是一点声明,声明我的立场,作为对顶楼文章的补充吧。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替月或镁砂辩护,也不想起到这样的作用。
很奇怪总有人认为凡是批判L做法的人肯定支持月或镁砂。
月和镁砂都是罪犯,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