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事件》唯一能解决问题手段就是由日方提起起诉。(因为看样子,曹人不会自己道歉,收回所有出版的书加以销毁)。可能有人说“中国脸面”,但是这样做最后是“大大”促进了中国的法制建设(大人们特别注意外国人的眼光),为今后踏进中国出版界的各国(包括中国)作者们提供了版权保障——对,其中之一可能就是你或你的朋友。
而如果最后日方打官司胜诉的话,我们有权利要求上体重新制作报道并且道歉。
1。明显倾向于曹的报道,实际采访了3位倾向于曹方的人员,对与漫迷一方只引用了网络论坛的一句匿名者的“相当极端”的言论;
2。在他们的报道中,将漫迷整体指责为无理漫骂的对象,影响了公众对全体漫迷的看法;
3。作为上海主流电视媒体之一,报道失实,错误引导了公众对于此事的看法;任意歪曲了法律、混淆了公众对于著作权法的理解。(前提是日方胜诉,不然我们没有法律依据这么说)
我知道我的话也只是说说而已,不会有什么作用,但是我还是要说。
我们没有专门的机构组织可以代表我们漫迷,来和电视媒体交涉,提出自己的申诉;各种小团体、个人也是要顾及这种那种的事情(我自己也是)但是——————
“知道但不作为”和“不知所以不做”,是两码事。没有作为不代表我们不知道我们“可以作为”。 大家心里应该清楚自己权力。被别人肆意污蔑一通,只会在漫迷群里大叫、诉苦、求同,其实是很弱者的表现(其实我们和电视台,在这件事情上的确是“弱势群体”拉……)
相信有一天,我们可以站起来,对抗社会对我们不公正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