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wbcan
1,你说我滥用弗洛伊德的名词,那么我现在给你好好解释一下吧.省略意识潜意识等名词(因为和我等等说的关系不大,而且全部说明是不可能的事.)就简略说说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快乐原则,它的目的是让自身获取最大满足感,也就是满足自身的欲望.而那些犯罪行为,不论你是杀人,贪污,强奸等等,其基础成因都是欲望,所以说,对于犯罪行为的产生,本我起着最直接也是最深刻的影响.
而自我奉行的是现实原则,它代表理性和常识的东西,而理性和常识不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吗?至于超我,它奉行的是理想原则,它负责在人进行活动时给人提示"我应该怎么怎么"和"我不能怎么怎么",它的直接代表就是所谓的道德.
打比方说,当你一个人走路时,突然有口痰哽在你喉咙里,十分难受.如果这时候你不吐不快,随地一吐了之,那这时候你无疑是实行了受本我的快乐原则.如果你因为害怕因随地吐痰而被罚款,把痰吐在了纸巾上,那么你无疑按照自我的现实原则活动的.而如果你是因为想到随地吐痰会传播病毒感染他人,自己不能这么做,所以不乱吐的话,那么你这时候是按超我的理想原则行事.
"法律是用来指导生活的",你的思想简直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那句话的写照"考政治的学生认为写在宪法上的东西是最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而考历史的以为写在史书上的东西是最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
法律本来就不是也不可能完全合理,因为制订它的人类是感性的生物而非理性生物,当然,参与的理性人越多,能是它更客观.而且法律只能对已有的明确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却不能对未知的和新生的犯罪方式进行惩罚,比如以前的法律对家庭暴力和同性强奸就很难定罪惩罚,这个事实应该可以回答你对法律和犯罪的关系的问题吧.当然,法律会不断完善,但犯罪形式也会不断的推陈出新,毕竟人类只利用了大脑的10%~20%
而记载法律的主体---文字符号并无法说明一切,所以不可避免的会加入解释者的个人意识.
所以不要把法律看的太过神圣,它只是一种工具而已.你会被一把螺丝刀或一辆汽车指导你的生活吗?在我看来应该是"法律的惩罚规范生活",很简单的例子:随地乱吐是我们中国人的一大陋习,即使在非典初期许多人也是照吐不误.而政府劝了50年效果依然不大,但一旦将罚款提高了十倍,效果立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