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牵扯到一个结婚“证明制”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结婚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发放结婚证,这其实和在有些国家由有资质的人证明婚姻成立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我们国家的婚姻证明单位为国家机构,而许多国家的婚姻证明单位为资质人(牧师、神父、或者有特别资质许可的合法证明人)。只要听到这种单位说:“我证明,你们成为合法夫妻。”就算结婚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禁婚期”最惨的是神父,因为只有他们能证婚。
虽然在现在政教不合一的国家已经不需要强行规定证明人的宗教性,但出于习惯,大多数人还是会去教堂。不过在教堂结婚的原因不是因为那里好玩儿,而是因为神父在那儿上班……跟咱们去办结婚证道理是一样的。只是外国人结婚的程序跟咱们不太一样罢了——他们管领证就叫结婚,咱们只有办了桌才叫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