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xelifay 发布
>>>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十册以下;单碟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二十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三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三套以下。
也就是說攜帶的“合理數量”是:10本單行本、20張單碟、3套圖書、3盒DVD……麽?
超過的就要抽稅檢查?
希望不要因此造成某种程度的漲價= =|||
sal可能少贴了一些关于第9条的概念
合理自用范围数量属于第7条
我大概解释下,条文是或的关系也就是10本或者20盘以下
当超出第7条且未及第9条的时候,对于超出的范围计tax
customs按照国家的相关tax rate进行处理
也就是咱们以前经常说过的50元税款的部分不征收(这部分在新的合理自用范围就没了)
也就是假设进口税率是5%且不考虑其他hander的情况下
(50-20)*0.05=你应伏的税
超出50张的全部计税,也就是不作为你自用处理,全部作为应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