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提出的“集团资金”对应你的“婚姻/家庭经济”,“零用资金、私房钱”对应你的“补充性经济体”,以及假设前提“多多制有相同的经济融合例”为真,那么结论“多多制能够维持婚姻/家庭经济稳定”,如果这几条你没异议的话,我想经济部分应该就没什么争议了,问题仅仅在于假设前提上。
要补充的一点是,“私房钱”只是针对你一再提示的“统一”、“细致清查”、“全部集中”而提出的典型隐性游离体,希望藉以强调主体部分的“集团资金” 即“婚姻经济”持续稳定的情况下,不必对“补充性经济体”锱铢必记。如果因为在用词上没有很好的统一,对应,造成你的误解我很抱歉。
我承认“国中国”必然存在(但未必是100%存在),当然可能会有相当高的比例,但即使因此造成多多制中分化出来的次级婚姻集团独立而解体,也并不就证明多多制就是白费力气,事实上不是正由此诞生了可能更稳固的婚姻集团。现实中的一一制婚姻即使有了子嗣也一样可能解体,而假设中的一多制婚姻基于各自独立的经济能力完全也有解体的可能。当然,我无意以形式相同的“解体”混淆你所谓本质的不同(个人以为仅仅是一个量的问题即使这个比例是90%或更多,而只要有一部分能够保存下来,那么多多制就有已经有其存在价值了,这里的前提,多多制对社会的贡献主要是满足部分人的精神需求。至于个人以为能够保存的可能容后在再述,虽然我觉得前面已经提过好几遍了)。
(接下去的想法有点麻烦,我觉得你可能又要说我耍赖了)理论上个人不执著于婚姻的从一而终,通过重组宏观上的婚姻经济也许照样可以保持整体的稳定。就印象中而言,离婚率上升不是什么灾难性的的事件吧(当然如果是女方提出的,可能对父权来说又是出伦理悲剧)。就个人设想,多情的人从多多制开始,痴情的人从一一、或一多制开始,至于后续是听天由命还是人定胜天,就各凭造化了。(只要多多制可能持续,那么这一阶段并不一定就是类似假性婚姻(?)的试婚、同居等事实婚姻。)至于,这种从(同)一而终的婚因观念,还是为了保障传统经济的稳定而延续下来的观念吧,所以容易保痴情为专情,贬多情为滥情。就理性而言是等价的,不过是不同人的不同性格罢了,当然如果既没有能力,又率性而为,社会是不会为他们买单的。(以上个人以为,完全抱着以人为本的情怀,至于是否有这种以人为本的生产力条件暂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其次,以下情况Aa和Bb同时是Ba(Ab)的血亲,能不能稍微弥补一下你的血亲情节呢?改善一下经济融合的情况呢?
A-a=Aa
=Ba(Ab)
B-b=Bb
再次,关于人类的基本根性
关于“谁做主”确实含有臆测的成分,但也请注意后面我提到单方的进一步深意,可能造就一个血缘制家庭的中心。但这有什么永恒自洽的根本性吗?在极端情况下,亲情没有价值;反过来,长期共处也可以培养出(拟)亲情;当然我并不怀疑一定文化情景中血亲情节的先天优势,我只是并不认为血亲情节是什么基本根性而已。
所谓不坚持,只是因为个人希望能够证否你“基于血亲情节的经济融合的本质差异”时的一些假设前提并未经过推敲,没有直接或间接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并非没有实例,当然这只是异例或补充,但另一方面我也可以假设未成年人由公共设施单独教养的社会情景,这至少在人事方面避免任人唯亲而呈现某种高效的情况,当然反面来说亲情、继承制度有其加强社会凝聚力的一面,但未经推敲,故不坚持。
至于你要坚持血亲情节是人类的基本根性,那我只能保留自己的观点。如果你愿意进一步讨论血亲情节是基于社会性、生物本能、基因信息等原因而具有根本性、永恒性,我很高兴。但如果你只能提供一个判断句作为结论,个人似乎无法接受,事实上我甚至不能确定你所谓“无法回避人类的基本根性”就是制“血亲情节”抑或另有它指?就形式而言,我确实觉得前面不少人把父权当根性和你下的 让我不怎么明白,擅自填空的 判断句长得很像。
当然我相信,你无意说服任何人,个人也没有布教的兴趣。世界上就是有着口服心不服、也有着心服口不服,均于讨论无宜,事实上就连结论也并不重要,无论是讨论还是辩论,结论都是有局限性的。只是有想法、多交流还是比较重要的。所以个人没有意愿也无能力玩那个文字游戏,至于客观上难免也有时回不自觉地陷入这种作烈的潜意识陷阱,毕竟是人就不喜欢挫败感,而又都喜欢优越感,被这种潜意识情节迷惑,我自己也很困扰,但因该不至于总那么严重,顺便来说我也不觉得这些情节会是人类的某种基本根性,当然如果“人类”是用这些概念下的一个定义,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最后我想我应该还是比较认真地看了一下你的帖子的人,一些不确定的地方也向你提问确认吧,至于耍赖吗也算人之常情那一部分当修辞抒情吧。我想总的来说,应该没怎么逃避你的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