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az508 发布
那么,大叔你的意思就是,虽然这个组织他错了,但是因为他老老实实承认了的话就要受到惩罚,所以他不应该承认,或者说,他可以玩模糊玩暧昧,但是一定不该正式认错,因为承认了别人就有可能让他为他的错误付出代价这样么……
虽然站在这个公司的角度去讲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一个普通观众,普通公民来讲,我还是看不惯这种做法。我觉得新海诚就该起诉这个公司,因为我看过秒速5cm,也被感动过,但是我看的是网上的字幕版没给钱,而这个“心灵痔疮”确是用纳税人的钱作的,要是能让他赔点钱给新海诚,我的良心会好受点。
至于道德底限,我觉得这根本就不涉及这种问题。被侵害权益的人像侵害者索求赔偿这是天经地义,假如他没要可以看作他高风亮节或者其它什么,但是仅就要求赔偿的权力来说,这完全不会也不该让人产生道德的内疚感。如果说某诚要求了赔偿是在“压榨”的话,至少我觉得这明显是不对的。
抄袭肯定是糟糕的事情,既然想做坏事,就要处罚这个是肯定的。
小偷偷东西的时候如果被发现了,肯定第一反应是逃跑,主要是逃避惩罚。
“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抄袭新海诚被你们抓了一个现行,他们和小偷一样第一反应肯定也是逃跑。我们看到这这一纸申明就是这个公司抄袭被撞破之后逃跑的一个动作。
至于你说的我们白看这么多动画,作为对整个日本动漫行业的补偿去,让这个公司单独向新海诚赔偿,这个简直就是..............
他新海诚算什么东西,凭什么补偿了他就算对整个行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