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狼的博客,真是可喜可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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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3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而且明确说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换句话说,我们允许外资名正言顺地收购中国企业,再在中国资本市场高价套现。
第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换句话说,允许外国企业直接在国内上市圈钱。
第三,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完全交给地方核准。换句话说,外国企业可以一步步地增资最终实现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