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关前, 清军武器装备主要以弓箭、长枪、扁刂刀、藤牌为主, 鸟枪数量少, 大规模装备军队受到限制, 其鸟枪兵附属于弓箭步兵类。入关后, 军队武器装备发生了重大变化, 那就是对火器的重视, 设立火器营。顺治五年(1648 年)组建鸟枪兵, 成立了专门的鸟枪兵兵种, 规定:“每兵发给鸟枪一杆”。2此后鸟枪兵的规模不断扩大。康熙十三年(1674 年) 议定: 八旗步兵二万一千余名, 其中鸟枪步兵就要占一千七百三十七名, 其比例约为千分之八十三。3康熙十五年(1676 年)设立的陕西、宁夏八旗驻防, 委任鸟枪前锋校十六名, 鸟枪前锋一百八十四名, 鸟枪拨什库四十八名, 鸟枪马甲九百五十二名, 鸟枪步甲七百七十六名, 完善了鸟枪兵的组织结构。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 将军瓦代奏请增加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黄旗四旗兵额, 每旗前锋各增加鸟枪一百名。4随着鸟枪兵在军队中的增设, 建立一支专门操演火器的军队, 以适应战争形势的变化已十分必要。同年五月, 都察院左佥御史陈汶器奏称:“每旗应设一营操练火器。”经议政王大臣等会议:“八旗汉军马兵、鸟强手, 每佐领增十八人, 共二十人演习鸟枪。”设立汉军火器营, 专门操演火器。康熙三5十年(1691 年)五月, 荆州将军候巴浑岱奏称:“臣看到湖广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标下,虽有火器, 而满洲兵无火器, 今应于四千名内, 每旗应派一百名习学鸟枪, 其所用八百杆鸟枪, 于荆州库内取用, 火药枪子, 亦在武昌荆州库内支用。”又增设八旗火器营, 置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 鸟枪骁骑参领二十四人, 鸟枪骁骑校一百十二人, 由王公大臣统领。6此后,各省营伍不断扩建鸟枪兵, 以利实战。康熙三十年六月江南将军奏请“于四千八甲内, 每旗挑马甲百名, 教习鸟枪。”广州驻防也改为演习鸟枪,“每旗改鸟强手小拨什库二十名, 鸟强手一百六十七八名不等。”康熙五十年(1711 年)管理奉天将军事务嵩祝, 奏请“将盛京满洲兵一千改习鸟枪。”康熙五十九年(1720 年)于河南驻防设“满洲蒙古马兵六百名, 鸟枪兵二百名, 驻开封府。”四川驻防于康熙六十年(1721 年)“委甲兵一千二百九十六名, 内设鸟强手八百名。”雍正元年(1723 年)“设郑家庄驻防, 八旗鸟枪催领四名, 鸟强手九十六名, 汉军八旗鸟枪催领八名, 鸟强手一百九十二名。”雍正二年(1724 年) 扩军统领茹福以保定府驻防兵丁只五十名, 请求增设鸟枪兵,“准于五百名内, 再挑鸟强手一百五十名, 共鸟强手三百名。”雍正三年(1725 年)设立天津水师营, 二千名八旗满洲蒙古兵丁所需二千杆鸟枪, 由京师拨给。7
这一时期, 全国部分省份已纷纷成立鸟枪兵, 所拥有的鸟枪已超过五万余支, 对军队武器装备的改制已成为朝廷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省军队火枪装备的议定
随着各省鸟枪兵的不断扩建, 军队组织、军器、兵额配比等方面出现了混乱, 因此, 在雍正五年(1727 年), 雍正帝下谕通令各省,“军队应如何操练, 用何军器, 详悉定议奏闻。”经过兵部对各省的具体情况分析后, 议定全国军队武器装备的总原则为:“官兵所8用军需内鸟枪一项, 能冲锐折坚, 最为便利。内陆省份, 地势平坦, 利用弓矢; 沿边沿海各省份, 山深林密, 利用鸟枪。将内陆省份, 每兵千名, 设鸟枪三百杆; 沿边沿海省份, 每兵千名,设鸟枪四百杆。”显然, 朝廷把鸟枪的增设重点地放在了地处重要地理位置的省份。9
山东省各镇协营: 所用军器大炮、鸟枪、弓箭、长枪、藤牌、大刀, 每兵百名, 分作十分,鸟枪五分, 弓箭三分, 藤牌一分, 长枪一分, 鸟枪兵占二分之一。河南省, 满汉各营军器: 驻
防八旗兵、督标左右营、河北镇标九营、南阳镇七营, 所设马步弓箭兵、鸟枪兵、炮兵、长枪兵、藤牌兵等, 所用兵器仍照旧例。直隶省各营器械弓箭、炮位、鸟枪及三眼铳、大刀、藤牌,永远划一演习, 紫荆关鸟枪甚少, 应把所设之大刀改换鸟枪。山西省多崇山峻岭, 地属沿边, 每兵百名, 分作十分, 以四分演习鸟枪, 六分演习弓箭, 另设炮兵、杀虎协原有藤牌兵三百名, 仍令演习, 其余扁刂刀、长枪之类全部改为鸟枪、弓箭, 鸟枪兵占五分之二。江南江西水师各营所用军器枪炮弓箭, 毋需议改, 有设三眼铳的则改为鸟枪。福建省陆路各营: 每兵千名, 分为二十队, 马上弓箭兵四队、步下弓箭兵二队, 鸟枪兵十队, 炮兵一队、藤牌兵一队、大刀兵一队, 鸟枪兵占二分之一。浙江省各营: 每兵千名, 分作二十队, 炮位为一队, 长枪五十为一队, 鸟枪百名为八队, 弓箭三百副为六队, 藤牌一百分二队, 扁刂刀一百分二队,鸟枪兵占五分之二。陕西、四川各营兵丁除炮位、鸟枪、弓箭通行演习外, 马上弓箭兵兼枪棒, 守兵兼习扁刂刀。广东省各协营: 每兵百名, 分弓箭兵二十名、鸟枪兵五十名, 藤牌兵十名, 挑刀十名, 炮兵十名, 鸟枪兵占二分之一。滇黔二省各营: 每兵千名, 以一百名操演大炮, 六百名习鸟枪, 二百名习弓箭, 一百名习藤牌, 鸟枪兵占五分之三。
雍正十年(1732 年)议准: 福建省水路海面辽阔, 陆路山深林密。鸟枪一项最为利用,于定例每兵千名内设鸟枪四百之外, 再增设鸟枪一百杆。
乾隆十五年(1750 年)议准: 湖广武昌镇前后水师二营, 地界川江, 弓箭难于施展, 惟鸟枪极为便利, 照沿边沿海省份定例, 每兵千名, 设鸟枪四百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