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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Doubledr 发布
有人能把S1里面老湿的狡辩发言发过来也给我们围观一下么
狡是狡,辩却算不上,他发个主帖就缩了。
也该是我,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了……
昨天睡的早,不如你们这些夜猫子,所以让这小丑闹了半宿,我反省。
说到同人本,你怎么不提合作出书的事了?事情是这样,去年这牛人兄主动联系我要出同人本,于是我尽心尽力的写了一些寓言,这时他又说要请画师做插画,还得花钱。
我便明确告诉他:既然是合作,就不存在雇佣关系,需是同甘共苦,断没有我花钱请别人做画的道理。而且你电击文库那些作者的小说,难道是靠插画卖的么?想靠同人赚钱,就已失去同人的意义了。况且据我所知上海的一部分“画师”的水准及他们的雷本是很惊人的,恐怕难以展现原著的魅力。真要请,那不妨去联系文仓十她们罢。
于是此后这朋友就没再提过,如今拿这邮件说事,分明是无理取闹,坏我声名。想我去年南征北战,访重庆拜南京哪个路费不下千元?身背SONY摄像价值万元,怎会赖那区区几十?若是南京朋友向我讨要餐宿费,必然十倍与他。但像你等哗众取宠者,断是一个子儿没有!
最后,我和你在论坛口战只惹得众闲人围观,正中了奸计。反正我CC4是要到场的,你敢和我当面对峙么?我之前就主张凡事面谈,比如对B王D拉说过:“我可以到你家楼下去,当着你父母妻儿(如果他有的话)的面教训你,丫的你敢出来么?”他缩了,于是并且只能在P-P-O称王称霸了。
PS:我的脸长得……就这么像高中生么~~?(泪奔)
不得不说几句的观铃
200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