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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混蛋学校第10话————自己看着办吧,我已经是无语了。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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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0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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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叶小猫 发布


你钻牛角尖我就不奉陪了。作为当事人他就是得到那样的信息,你觉得他白痴他误会那是你的事,他得到的一切信息都支持对方肯定的结论。

换句话说
你找出言叶说 不 的地方来反驳我好了

閣下不要總是用這種理所堂然的思想好不好.
照你這種說法人家不說不你殺了人家也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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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1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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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叶小猫 发布


你钻牛角尖我就不奉陪了。作为当事人他就是得到那样的信息,你觉得他白痴他误会那是你的事,他得到的一切信息都支持对方肯定的结论。

换句话说
你找出言叶说 不 的地方来反驳我好了
没有说YES,就不能认定此行为不构成QJ,不然那么多QJ犯随便哪个不都可以扯“我以为她同意了”这种例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指违反妇女意愿﹑采用暴力控制﹑强行与之进行的性行为;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 1﹑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2﹑行为人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

暴力‌,‌是指对妇女进行打击或者强制‌,‌使之失去反抗或者不能反抗;

胁迫‌,‌是指对妇女进行威胁﹑恫吓﹑从精神上对妇女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使之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

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如麻醉等使之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的能力‌

‌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主体‌,‌属一般主体;

‌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还要继续搅么?中国人中庸说了几千年,现在倒口口声声跟我说什么不是反对就是赞同这狗屁理论,这不是数学证明题。。。

回老家结婚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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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2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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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ro 发布


那按你这样说,那些被强×的时候要求对方带套不是更加不行?何止不抵抗,还要求对方做保护措施不是默认了么?那,你解释下为什么我国这种案例能告得进?


真正的强奸基本都会留下证据的(就算带了TT),可关键是你言叶说黄毛强奸能拿出足够的证据吗?黄毛完全可以说是你自己同意之后的啊?
如果仅仅凭当事人的一张嘴就判定有没有罪,那一夜情之后女方后悔说男的强奸自己,男的岂不是很冤?[/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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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3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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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叶小猫 发布


你钻牛角尖我就不奉陪了。作为当事人他就是得到那样的信息,你觉得他白痴他误会那是你的事,他得到的一切信息都支持对方肯定的结论。

换句话说
你找出言叶说 不 的地方来反驳我好了


言叶没有同意也没说不,她当时就是整一个人呆了。在这种情况下硬上就算是QJ了。真要告的话泰介的强X罪名是逃不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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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4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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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ooah 发布

閣下不要總是用這種理所堂然的思想好不好.
照你這種說法人家不說不你殺了人家也沒問題啊...

摊手...还是不要使问题复杂化了...杀人的话就算对方同意你也会被判刑的吧[/han]

反正我从第三方角度来看MK II送法院被判刑的可能性极高....除非言叶作证说明当时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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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5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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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hazuna 发布

因为言叶不需要说不。

中国来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4.26〔1984〕法研字第7号)当中就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4.26〔1984〕法研字第7号)就有明确的”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

日本的法律的话福岡高判昭和41年8月31日高集19・5・575也有相同的条款。


好吧 麻烦你拿出足够的证据来定罪

你这是第三方综合调查的结论
并不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让他体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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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6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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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olypotato 发布
没有说YES,就不能认定此行为不构成QJ,不然那么多QJ犯随便哪个不都可以扯“我以为她同意了”这种例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指违反妇女意愿﹑采用暴力控制﹑强行与之进行的性行为;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 1﹑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2﹑行为人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

暴力‌,‌是指对妇女进行打击或者强制‌,‌使之失去反抗或者不能反抗;

胁迫‌,‌是指对妇女进行威胁﹑恫吓﹑从精神上对妇女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使之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

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如麻醉等使之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的能力‌

‌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主体‌,‌属一般主体;

‌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还要继续搅么?中国人中庸说了几千年,现在倒口口声声跟我说什么不是反对就是赞同这狗屁理论,这不是数学证明题。。。



那红字的部分又不是黄毛造成的,他对此不知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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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7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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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diron2000 发布

不过这个跟是否QJ不是就没有关系了吗?男方单向认为女方没有拒绝就是肯定然后可以上告诉自己这不是QJ,但是QJ否构成肯定不是以男方的意志转移的嘛


对,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从第三者的立场证明他是强奸,但是我从他得到的逻辑信息没法证明他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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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8楼 发表于: 2007-09-05
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 , 如麻醉等使之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的能力

那么 言叶是这句提到的任何一类人么

你们说他渣是因为主观上强奸了对方
你用第三方客观的证明他是强奸罪能证明他是渣吗
照这样我还可以说他是法盲也是受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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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9楼 发表于: 2007-09-05
不知反抗

回老家结婚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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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0楼 发表于: 2007-09-05
使之<------这个是重点

Fear cuts deeper than s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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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1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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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wnatsu 发布


真正的强奸基本都会留下证据的(就算带了TT),可关键是你言叶说黄毛强奸能拿出足够的证据吗?黄毛完全可以说是你自己同意之后的啊?
如果仅仅凭当事人的一张嘴就判定有没有罪,那一夜情之后女方后悔说男的强奸自己,男的岂不是很冤?[/han]

的确,只要对方有心玩你就可以这样搞。kobe就是这样的例子,谁也说不清当时的情况。克林顿也中招了。

you will never walk alone
小样,乃以为乃躲得了初一还能躲得了十五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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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2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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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ero 发布



嘛,出手快不是他的错,问题现在重点在于,别人同意你出手没?总觉得,向一个心里还有别人的人出手基本上悲剧的可能很大,而且对我个人来说,这种行为不光彩。。。。
再说,很简单就是,如果渣泰真心爱言叶,会看不出她还在意渣诚?这点东西都看不出来,实在很难说渣泰的心到底在那里。。。。

所以我一直说渣泰是乘人之危的人啊!男人的气量有些时候并不比女人大多少,特别是在追求异性方面。而且言叶即使在知道渣滓骗她的情况下仍然一心一意的跟着渣滓,所以对渣泰来说正面追求言叶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先下手为强,等生米煮成熟饭以后再培养感情的想法可能是主导,那个时候谁还会考虑她还在意渣诚?[/KH] [/KH] [/KH] [/KH] [/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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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olypotato 发布
不知反抗


果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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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4楼 发表于: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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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wnatsu 发布



那红字的部分又不是黄毛造成的,他对此不知情啊
在我国,女性保护比男性要重,告了肯定判黄毛不用想,另外主观上不知情不能抵消客观上造成的侵害,顶多量刑时减轻一点。
在日本这问题就更好完了,往前翻几页,那说得更明白。。。

回老家结婚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