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gemini22g 发布
涉及这么多人,从这点看就简单不到哪去。
至于劳资类案件的难度,恐怕得专业人士来解释一下了。
基本上来说,集团诉讼不以涉及当事人的多寡作为判断案情简单与否的标准。从新闻的内容来看,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应当是应当由谁来支付原告声优们的版税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之所以存在,又是因为母公司Nippon Animation Ltd. 与其子公司Onkyo Eizo System的责任分担问题了吧?除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可能影响,基本上,各国立法都承认子公司的法人地位独立,需自行承担义务享有权利,所以法院才会判决由第二被告Onkyo Eizo System(第一被告似乎因为与案件无关而被法官主动予以撤诉了??民事案件法官可以越过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这样的主动干预吗?搞不懂日本的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是否支付,因为事先已有行业商会性质的声优联合会与出版业者的协议(有点像集体合同……)所以不再是问题(光这一点就少了多少的举证诸如行业惯例和论证版权法的过程啊……这就是有行之有效的工会制度的好处的说……)
顺便,真想去日本当律师啊…………>_<运气好的话说不定就能碰上这样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