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本均加入了《尼泊尔公约》,按其规定,日本方已发表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_—!
著作权法第46条第2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是侵权行为。因此,只有为特定目的、未经授权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才是非法的发行行为。翻译组翻译传播作品是学习和欣赏用,在第二十二条权利限制的范围内(汗)。只要著作权人不提出“侵犯翻译权和网络传播权”的诉讼——即使真的追究,winny上的源就得首当其冲——应该没有多大问题吧~
如果真自娱自乐了,那么我们这些小白都要"自挂东南枝"了~恩,也许会兴起学日语的高潮~
ps:中央二台晚上10:30左右的《中国证券》用的就是《犬夜叉》里的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