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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正版[阿滋漫画大王]DVD套装碟报。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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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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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comics 发布
????这好象不是正规6区的~~~疑惑ing~~~
由照片上可以看到该产品的版权号是“ISRC CN-E25-03-332-00/V.J9”,由此可以看出是2003年登记的版权号,怎么到2005年才发行呢?而且更没有经销商的名称打在包装上,再者就是还用繁体字的,Z版是不允许使用繁体的~~
一大串问号????????????????????


z版不能用繁体字?有这个规定吗?偶没听说过,不过看包装设计的确像是d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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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5-03-22
国家文化部的确是规定了音像制品是不允许使用繁体字的,不过也只是一个规章制度,如果文化部不抓,别人也没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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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5-03-22
拜托,不是文化部的规定,而是近年出台了通用汉字的相关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繁体字。一个国家要是文字都有几种规范还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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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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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ng_chong 发布
拜托,不是文化部的规定,而是近年出台了通用汉字的相关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繁体字。一个国家要是文字都有几种规范还了得?


可笑的规定,只能是提倡使用简体字,要禁止繁体字根本不可能,且不说书法作品、领导题词,就连现在的cd歌页也多用繁体字。从两岸交流的角度来说,禁止繁体字只能人为地将大陆与台湾的文化渊源一刀两断,客观上为台独分子“去中国化”做出了贡献。
另外,相关法律是否规定了处罚标准?如果没有的话,就是一纸空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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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5-03-22
找到了 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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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5-03-22
附质疑文章一篇:

质疑当下不规范汉字现象兼论文字史的几个问题 吴锡标 2004年第4期



吴锡标 衢州学院副教授

“规范汉字”、 “通用汉字”与“规范用字”是3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长期以来,人们严重忽视了这几个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并且由于概念之间的混淆,导致了许多啼笑皆非现象的产生,甚至出现了许多闹剧,如在大街上铲除著名书法家所题的匾额。规范汉字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一个立体范畴,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字体之中、不同的使用场合,都有着不同的规范和标准;通用汉字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强制使用统一标准的汉字;规范用字是指如何准确、规范地使用汉字。正确认识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汉字的发展及规范使用汉字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既是一个涉及到文字本身的问题,即如何正确认识汉字发展、演变的历史以及如何准确、规范地使用汉字的问题,又是一个涉及到文化史的问题,即如何认识汉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问题。从“规范汉字”、 “通用汉字”与“规范用字”的内涵来看,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繁体字、异体字被斥之为非规范汉字,或被排斥在规范汉字之外,有失公允首先来讨论“规范汉字”与“通用汉字”之间的关系。何为规范? 《现代汉语词典》作如下解释: “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现在习惯上所说的规范汉字,具有代表性的解释见于200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千部学习读本:汉语语言文字基本知识渎本》 (以下简称《读本》):“规范汉字,是指传承字和经国家有关部门整理简化的字,不包括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被淘汰的异体字和1977《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里所指的‘简化字’。现行规范汉字适用于现代汉语。”我们暂且把这种说法称作为“规范汉字说”。
其中所指的简化字包括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的全部简化字。在这个概念中,繁体字、异体字很显然地被排除在规范汉字之外。 《读本》在具体的论述之中却出现了自相矛盾之处,它同时承认: “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规范。”笔者认为: “规范汉字说”所指的“规范汉字”,从科学意义上来说,应该是“通用汉字”或“现行规范汉字”。 “现行”两字的科学性就在于对时间作了明确的限定。
2000年10月,九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支持的也正是“规范汉字说”。该法在“总则”第二条中明确指出: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十七条中又指出: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字;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从这两条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该法虽然没有把繁体字、异体字明确说成是非规范汉字,但却明显地把繁体字、异体字排斥在规范汉字之外。作为一部法,如此界定“规范汉字”既缺乏科学性,其概念表述也是不够严谨的。该法的制定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也就是说,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该法名称中所指的“通用语言文字”这一概念表述得非常科学。但在具体条文之中却出现了许多值得商榷之处,最根本的焦点就是将“规范汉字”和“规范用字”这两个概念严重地混淆了。笔者同样认为:该法所指的“规范汉字”,从科学意义仁来说,应该是“通用汉字”或“现行规范汉字”。
其次来讨沦“规范汉字”与“规范用字”的关系。我们可以把“规范汉字”看作静态的,而把“规范用字”看作动态的。先来看《读本》的表述: “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四种:乱写错别字,滥用繁体宇,乱造简化字,滥用异体字。”再来看1986年国务院在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中的表述: “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简化字总表》,语文出版社,1986)
这两段话的共同点是指出了社会用字混乱和不规范的具体表现。对于错别字而言,不管任何人出于任何原因而使用了错别字,大家都会认为这是用字不规范的具体表现,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人们的文字功底。
对于乱造简化字而造成的社会用字混乱和不规范现象的说法,人们比较容易理解。1977年12月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在社会用字上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其不良影响至今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正因如此,1986年6月,国务院同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请示,废止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对于“滥用繁体字”、 “滥用异体字”而造成的社会用字混乱和不规范现象的说法,人们也很好理解。但这里有一个事实必须澄清??错别字、乱造的简化字与繁体字、异体字之间存在着“根本性质”上的区别:错别字和乱造的简化字,不存在乱用或滥用的问题,因为这些字本身就是不规范的,从历史到现实都得不到承认。而繁体字和异体字则不同,不是因为这些字本身规范与否的问题,而是因为人们的“滥用”才导致了社会用字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这里的要害在于“滥用”。
综上所述,人们长期以来混淆了“规范汉字”、 “通用汉字”与“规范用字”这3个概念,尤其是将“通用汉字”等同于“规范汉字” (严格地说,是将“规范汉字”局限于“通用汉字”之内),以致于将传统的繁体字和异体字斥之为非规范汉字,或排斥在规范汉字之列。相比之下, “文言文”则十分幸运。新文化运动以后,白话文逐渐成为通用的书面语言,?但文言文至今一直被选人大学直至中学语文教材之中,而从来没有人将文言文看作是非规范的语言。同样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繁体字、异体字却被斥之为非规范汉字,或被排斥在规范汉字之外,命运如此迥异,实在有失公允。
从汉字的发展演变及应用的实际情况两方面考察,规范汉字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一个立体范畴
从汉字的发展演变考察,规范汉字这一概念具有历史性特点;从汉字的实际应用角度(包括使用场合、用途等)考察,规范汉字这一概念又具有立体性特点。因此,规范汉字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一个立体范畴。
所谓历史范畴,是指不同的历史时期,就有不同的规范和标准。众所周知,汉字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演变的一种文字,如商代的甲骨文,我们以什么标准去衡量其是否是规范汉字?如果说其是不规范汉字,那么等于否定了文字发展的历史。秦统一六国之前,七国使用的文字当然也不尽相同,那我们究竟以什么标准去衡量战国七雄的文字,哪国使用的是规范汉字,哪国使用的是非规范汉字呢?当然,简化文字、统一文字也是历史发展之必然趋势,秦统一六后即实行了“书同文,车同轨”的政策,由李斯主持了统一文字的工程。以秦篆为基础,兼取其他各国文字的长处,小篆(又称秦篆)成为秦朝的官方文字。这一工程意义深远,因为它大大促进了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巩固了秦朝的统一。
所谓立体范畴,是指“全方位”而言的。首先,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之下,内地使用的是现行的简化汉字,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使用的仍是未简化的汉字(虽然这些地区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简化现象),如果一概以“规范汉字说”作为衡量标准,那岂不意味香港、澳门和台湾使用的就是不规范汉字,显然也不能让人接受。其次,在汉字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字体也不断趋向多样化,仅以通行的五大字体即真、草、篆、隶、行而言,每一字体就有不同的规范和标准。别的不说,仅仅在行书和草书之中,大量减省笔画则是不容争论的事实,如果在楷书之中随意减省笔画,是不规范的;而在行书和草书之中,恰恰是合理的现象。我们能说“书圣”王羲之的行书、 “草圣”张旭的草书所使用的是非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说”中所指的“规范汉字”也仅仅是指“楷书”而已。因此,对于行书和草书等,如果一概以“规范汉字说”作为衡量标准,那就缺乏最起码的文字学常识了。再次,在古籍整理和出版中,为了弘扬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持古籍的风貌,大量采用了繁体直排的版式,如中华局出版的大量优秀占籍作品(《二十四史》、 《资治通鉴》等),就连王力先生主编的高等院校《古代汉语》教材,中华书局也一直采用繁体来排版印刷的。如果一概以“规范汉字说”作为衡量标准,那么这些书籍、包括教科书岂不成了非规范的出版物了。因此.以?亡几种提法是不科学的。
正确把握汉字发展的历史,不仅是正确认识汉字的功能以及汉字在中国文化史上地位的前提,而且是准确、规范地应用汉字的重要保证
从文化视野和人文视野审视汉字发展的历史,既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汉字的功能及其文化内涵,更有助于汉字应用的规范化。 “汉字从夏代之夏文,中经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直到隶书.乃至以后的楷书、行书、草书和简化字,都是一脉相承地向前发展着的:汉民族诸源在文字上的这种一脉相承性,就是汉字对汉民族的形式所起的内聚作用。” (徐杰舜:《试论汉字对汉民族的内聚作用》, 《浙江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如果否定了汉字的这种一脉相承性,就不可能对汉字的文化功能和人文功能作出正确的评价和定位。
首先,了解汉字的发展史,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汉字在中国文化史中的独特地位。安子介先生对汉字给予了高度评价:汉字是中国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汉字是中国的另一大发明,其意义和价值不在自然科学的四大发明之下。鲁迅先生赞美汉字有三美:一曰形美,二日音美,三曰意美。其所指形美和意美,显然不是指简化之后的汉字。由于汉字具有特殊的造字原则(六书),形、音、义三者往往成为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因此,要正确认识汉字的意义,有必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文字史常识,这对于大家学习古代汉语和书法等都有积极作用。关于“六书“的沦述已经很多,在这里仅举两例(部分参考《历史学是什么》一书,葛剑洪、周筱?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例一:我们要确切地掌握“历史”一词的含义,就要弄清“历”的意思。 “历”的繁体作“腰”,其下部的“止”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字形,就是一只脚,表示人穿过一片树林。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解释曰:
“历,过也,传也。” “过”表示空间上的移动, “传”则表示时间上的流动。古人在长期观察中发现,天象并非恒定不变,而是以某一时间为周期作循环运动的,某一天象与农时、气象可以对应。正因为有这种规律性的对应关系, 日月星辰的移动(“过也”)就可以用来确定年月、季节。“胚”由原来的动词又衍生出名词的含义,即历法。 《大戴礼记?曾子天圆》说:“圣人慎守日月之数,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时之顺逆,谓之历。”在中国古代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历法对于播种、收获等农时具有无比的重要性,所以历法的含义从“雁”中逐渐分化出来,另外创造了一个从“日”的“厝”。由此可以明确:与历史有关的历不能写作“厝”。例二:“国”字繁体作“困”,其本意是一个有城墙围绕的居民点,所以外面有一个大口,是城墙的象征, 中间的口代表人口,“戈”字则代表守卫者。将这三者画(或写)在一个平面上.就具有表示地理要素的作用了。其次,了解汉字的发展史,有助于促
进汉字应用的准确性和规范化。汉字的构造是有规律的,汉字的简化也同样是有规律的。简化汉字,有的运用了六书的有关原则,有的采用了新方法,主要方式有:第一,用形声方法简化:或更换声旁,如“亿一僚、拥一擦”等气;或在更换声旁的同时又更换形旁,实际是造了一个新的形声字,如“护一护、惊?惊”等字。第二,用假借方法简化:选用笔画较少、结构简单但又不易引起误会的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代替繁体字,如“谷一谷、丑一
丑”等字。第三,用会意方法简化:造出较简易的新会意字代替原来的繁体会意字,如“阳一阳、阴一阴”等字。第四采用古体或异体方法简化:这与利用同音假借方法有区别,具体地说,某一个字在古代同时存在笔画少、结构简单的简体字或异体字,在汉字简化的过程中,采取选用,而不是借用,如“万一万、体一体、网一网”等字。第五,用局部删除方法简化:或删除形声字中不甚必要的形旁,只保留声旁,如“表一表、录一录、面一面”等字;或删去繁难和重复部分,保留特点,如“声一声、乡一乡、飞一飞、习一习”等字。第六,用改造部件方法简化:用简单的部件代替繁难部分,如“对一对、汉一汉、币一币、垒一垒”等字。第七,用草书楷化方法简化:吸引草书笔画少、结构简单的长处,把草书一笔到底、牵连不断的写法进行分解同时把草书中弧形笔画改成直线形笔画,使整个字形成楷书的式样。如“东尹束、车一卓、乐一檠”等字。第八,用移位方法简化: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不是简化,因为笔画没有任何减夕,仅仅是为了书写方便而改变字的结构特征而已,如“峰、群”两字,由原来的上下结构(峰、群)变成了左右结构。第九,用另造新字方法简化:对采用以上方法都不能简化的字,则另造新字,全面改造,如“头一头、归?归、杂一杂”等字。
汉字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复杂的分合现象,形体多样化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简化汉字也就逐渐成为趋势。在学习古籍和书法艺术中,应正确认识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尤其是古今异义、容易混淆的字。有些字在古代其字形和意义是根本不同的,而在简化后却成了同一个字;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在古代同时存在,但两者在意义上却丝毫不相干,或者说是有明显区别的,仅仅是因为两者同音的关系,在简化汉字时就选用了形体比较简单的而变成了同一个字。现举例说明如下:适与逋,现同为适,在古籍中却是根本不同的字, “适”在古代读作ku6,多用于人名,如《论语?宪问》 “南宫适问于孔子……”的“适”就是人名。“逋”的读音为shi,意为“到” “适合”等。征与徵,现同为征,在古书中,除了
在征赋(税)意义中相同之外,决不混用。 “征”指旅行、征伐, “徵”则指证验、征兆、征辟、征求。 《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和“万里长征”中的“征”,决不能用作“徵”。后与后,现同为后,在先秦之后两者不通用,至于“君主”、 “皇后”之后,决不能写成“後”; “後”则是“后来之“后”。对于这些现象,在具体运用时,必须持慎之又慎的态度。正确认识简繁宇之间存在的这种分合关系,对学习古代汉语和书法都有极大的帮助。
再次,必须强调规范用字的严肃性。规范使用汉字是一个十分严肃的社会问题,在什么条件下必须使用“通用汉字”(或称“现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作了明确规定,同样,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繁体宇、异体字也作了比较确的限定。这就是严肃性的问题,我们决不能滥用繁体字、异体字。江泽民同志也曾就此发表过重要讲话,强调了规范用字的重要性,同时提出在书法艺术等场合“悉听尊便”的原则。即便是在书法创作中,也必须同样强调用字的规范性,这几年的全国书法大展就十分重视这一点,把作品中的错别字称之为“硬伤”,实行一票否决,足以说明对规范用字的重视程度。对于文艺作品中的繁体字,更应持慎重态度,尤其是易混的繁简字,应认真加以考证,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笑话,也不要出现诸如“半繁半简”的不伦不类现象,更不能写错别字。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2003年度科研计划项目 《规范汉字与规范用字的关系研
究》之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31241。)
编辑 秦维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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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5-03-23
54掉
反正欧比较想收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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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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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真·九鬼庙 发布
别问号了。大陆做日本动画的“正版”基本都是打擦边球的。这套碟要是有人跟他较真,他照样是非法出版物!

或许本来就是非法出版物

迫于LP大人之权威 只贩不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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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者请PM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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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5-03-23
无视这种所谓6区其实伪正版的垃圾……

心如止水,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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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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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ng_chong 发布
拜托,不是文化部的规定,而是近年出台了通用汉字的相关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繁体字。一个国家要是文字都有几种规范还了得?


拜托,都一国两制了,一个国家要是文字都有几种规范有什么了不起,难道香港那边也不准用繁体字?不要说香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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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5-03-23
六区。。。。。。。



神啊,你丢弃了我们,使我们破败。
你向我们发怒,求你使我们复兴。
我们倚靠神,才得以施展大能,因为践踏我们敌人的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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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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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nder 发布


拜托,都一国两制了,一个国家要是文字都有几种规范有什么了不起,难道香港那边也不准用繁体字?不要说香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楼上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文了,自己去理解吧

法不是我想怎么就怎么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啊

香港和台湾属于特例,你怎么不说货币还不一样呢?

说到规范文字,别老拿繁体字来说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异体字,错别字,二简字都算不规范文字。在从繁体到现在的规范汉字,我们走了很多弯路,在教育不断普及的今天,是该好好整顿一下文字规范了。

现在不少人以用繁体为荣,广告、包装,甚至个别老师上课的板书都是繁体的。以后老外学中文难道都要学两个版本的?

再退回到繁体是不可能的了,只有在不断规范简体字。

新加坡做的就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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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5-03-23
大部份香港人一直也認為简字是破壞中國文字的美態.....所以香港人是很抗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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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5-03-23
简体字确实没有繁体字美观,这个是事实

但是事物总在进步啊,平均笔画简体字少多了,更主要的因素是中国为了扫盲不得已的举措。

现在打字是方便了,你找篇文章抄抄看看?优势马上就看出来了,况且繁体字草书的时候也会简化,还不如直接用简体,大部分都能正确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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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5-03-23
HK BBS人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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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內裡仲包含左中國源遠流長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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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繁體字有一個好處
就是因為中文是方塊字
所以學習先難後易
如學左大,小
那學尖就會好易
不過簡體字打破了這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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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音字在當時的文字簡化運動中並不是另一個方案, 而是終極目標.
後來因為發覺不可行而作罷.

當年簡化漢字是想減少文盲, 但事實卻是和社會的富裕及教育普及程度有關.
香港及臺灣的情況已經足以證明.

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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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字 = 因陋就簡的統戰工具~
那時為了割裂傳統文化與馬列思想~!!

簡化系統並不完善~!!不是個進化,
而使中文字在退化...六意全滅,哀矣~

簡體字有參巧草書,但要寫得快就用寫草書方法,
現在更有N種電腦中文輸入法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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