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野英志,我觉得应该从法律的根本来理解。法律的存在意义是为了防止罪犯及其他人继续犯罪,远野已经失忆,做为罪犯来说他如果不恢复记忆应该不会继续犯罪,毕竟他的犯罪是理性犯罪。作为公众,了解到悲恋湖的杀人犯已经自杀,那么这一事件就可以结束了,除非有人在媒体上爆料说罪犯仍然生还,法律才会去管。
另外说一下,在《金田一少年事件簿》里失去记忆而且没有被惩罚的不只远野而已,还有“魔神遗迹杀人事件”里的凶手弥生女士。
最近看某个小说中谈到法律,对我很有启发。里面说现有的法律是按人的主观定出来的,量刑多少,如何处罚都是人估摸着定的,不科学。他提出法律的处罚应该使用成本核算,比如随地倒垃圾(那个作者就举这个例子的)。看起来挺轻的一件事,但是计算出环卫局每年雇佣工人的工资(当然是一部分啦,毕竟树叶落下来可不能找树要钱去),专抓乱倒垃圾的人的工资,还有乱倒垃圾的人被抓的几率(10个抓到那么一、两个吧),平摊到被抓的人身上,呵呵,好大一笔钱。这样即震慑了罪犯,老百姓又能很清楚地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