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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key关于永邦cd案的正式回应

楼层直达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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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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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axs 发布
其实真正原因是KEY惹不起Sony,要是打官司倒闭的肯定是KEY。。。

别说KEY社,就是十个它的母公司VA绑起来也不敢惹SONY啊。。。

不是这样的...日本很多同人音乐都重编原版曲后~

注明为重编版本进行贩售~这些举动是版权公司同意的"二次创作"

当然也是很多人把改编的东西拿来卖钱~

但原公司方面大多不以为意...(同人音乐来说)


因为这相当于免钱的广告~只要更多人买原版商品~

损失些微的二次利润根本不算什么...


因為鸟之诗的二次创作是KEY社默许的重制范围~如果KEY要用官司的方式解决这次的事件~

恐怕所有二次创作鸟之诗的同人乐师~通通跑不掉...=.=a


所以~KEY社的处理方式~只是要该公司...

与蛹邦承认他们的"二次创作"行为~并公开道歉~

并注明原曲出处跟原作者便够了.....

也达到他们的目的.....


真要告的话....因为此事...要诛连九族的网路作家可是一大票....
(不少人下过那5X个版本"的岛之诗.改"吧?.....XD)


绝不是什么SONY势力太大~KEY社告不动这种说法......=.=a

要告的话...很困难吗?~蛹邦那边铁输的.......XD


run.....

哇欧...才一段时间...大家都毕业了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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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5-09-16
人家要求很合理且低得可怕,只需要承认自己错了就可以,SONY的人不用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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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5-09-16
這次事件 不過是死了永邦這個人

雖然以前沒聽過

可是未來也不可能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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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5-09-16
放虾米歌曲到专辑里,该骂的是制作人吧.

级别: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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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5-09-16
Key社的东西在台湾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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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5-09-16
所以今后也将不打算允许他们销售「鸟的詩」。


bs sony,感觉key够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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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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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dio799 发布

不是这样的...日本很多同人音乐都重编原版曲后~

注明为重编版本进行贩售~这些举动是版权公司同意的"二次创作"

当然也是很多人把改编的东西拿来卖钱~

但原公司方面大多不以为意...(同人音乐来说)


因为这相当于免钱的广告~只要更多人买原版商品~

损失些微的二次利润根本不算什么...


因為鸟之诗的二次创作是KEY社默许的重制范围~如果KEY要用官司的方式解决这次的事件~

恐怕所有二次创作鸟之诗的同人乐师~通通跑不掉...=.=a


所以~KEY社的处理方式~只是要该公司...

与蛹邦承认他们的"二次创作"行为~并公开道歉~

并注明原曲出处跟原作者便够了.....

也达到他们的目的.....


真要告的话....因为此事...要诛连九族的网路作家可是一大票....
(不少人下过那5X个版本"的岛之诗.改"吧?.....XD)


绝不是什么SONY势力太大~KEY社告不动这种说法......=.=a

要告的话...很困难吗?~蛹邦那边铁输的.......XD


不是这么说的吧,二次创作也好,n次创作也好,
编曲与曲作者根本就是两个概念。
早年喜欢听香港音乐的就应当看过,作者都是有三种,词作者,曲作者,编曲者
香港当初翻唱过许多日本音乐的,曲作者都是保留日本原作曲者大名的.

一般来说同人或是别的什么方式传播的,不算是正规销售的,原公司的确不会太在意,这有几个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是利益太小,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而已。而且人家同样 都是会将原曲作者 的大名写上

像这次这种公然写是永x自创的...无论什么理由,都是极其明显的侵权。

至于sony 老实说这事其实倒也怪不了他们,分公司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的,它只是在财务与行政人事上有一定的控制权。其它运作总公司根本不可能一一审查。否则其旗下那么多各国的音乐都要总公司核查,人家得找多少人啊,而且还要精通各国的语言...开玩笑.

再说sony近年的表现非常差,在家电领域完全输过了日立,东芝等老对手,娱乐事业也是大亏特亏,数码领域输给三星,唯一赚钱的还只有游戏事业部,且要面对m$的强势竞争。 又不是大就强,看看总值比它小10倍的老任,有怕过它吗?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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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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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lowhand 发布

像这次这种公然写是永x自创的...无论什么理由,都是极其明显的侵权。


所以呢?......

我只是在解释 为什么KEY社会用这种方式~来解决这次的事件而已~

他们不是在怕SONY........=.=a就这样...


我可没说蛹邦的行为合法........

是明眼人的~也知道某人已侵权了........ :D


run.....

哇欧...才一段时间...大家都毕业了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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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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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la0646 发布
其实KEY社是这次事件的最大受益者啊,免费宣传了,永X这次恐怕是没脸见人了吧?还有谁会买?


这次的责任到底在永X身上还是季XX身上啊?看这里说的好像是季XX的问题,那永X岂不是死的很冤枉?OTL

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opportunity to ABUSE that power.
--- Black Mage, from 8-bit theatre
(又名:被奇诺TD委员会,奇诺后宫队,奇诺同好会等) :D

还是OPERA最高啊!!!MYSTERY!!!这也能算是BLOG么?-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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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5-09-16
这个我想说一句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地域性的,通俗的理解,就是鸟の诗在日本境外是不受保护的
所以假若鸟の诗没有在台湾地区申请过保护,永邦的这种行为只能用“无耻”来形容,我们只能在道德上予以鄙视,但在司法领域中,鸟の诗是得不到司法救济的

当然,如果AIR在台湾地区有过正式的发行,也就是有所谓的正版的话,那么对AIR中的主题曲应该也有保护,换句话中,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要求赔偿。不过具体情况(是否发行过正版)我不是很清楚。

还有。这个事件和SONY应该没有必然联系,SONY的唱片公司应该是独立与SONY的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企业,应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而不只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所以即使上了法庭,也不会由SONY出面,要赔偿,赔偿的资金也是SONY唱片公司的资产,而且那么丢脸的事,SONY才不会介入,肯定让下面的子公司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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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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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iliiad 发布


这次的责任到底在永X身上还是季XX身上啊?看这里说的好像是季XX的问题,那永X岂不是死的很冤枉?OTL
这年头会有冤枉的?一丘之骆吧。。。。:o

六一都不给挂过,换回6年前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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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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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la0646 发布
这年头会有冤枉的?一丘之骆吧。。。。:o

說永邦沒主動抄我還能相信
但是知道以後迫於壓力沒跟公司反應沒讓歌迷知道就是他的錯了

說什麼發售後他才知道.....根本就莫名其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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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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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这个我想说一句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地域性的,通俗的理解,就是鸟の诗在日本境外是不受保护的
所以假若鸟の诗没有在台湾地区申请过保护,永邦的这种行为只能用“无耻”来形容,我们只能在道德上予以鄙视,但在司法领域中,鸟の诗是得不到司法救济的

当然,如果AIR在台湾地区有过正式的发行,也就是有所谓的正版的话,那么对AIR中的主题曲应该也有保护,换句话中,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要求赔偿。不过具体情况(是否发行过正版)我不是很清楚。

还有。这个事件和SONY应该没有必然联系,SONY的唱片公司应该是独立与SONY的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企业,应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而不只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所以即使上了法庭,也不会由SONY出面,要赔偿,赔偿的资金也是SONY唱片公司的资产,而且那么丢脸的事,SONY才不会介入,肯定让下面的子公司自己负责....



此言差异 中国和日本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 作品在两国国内无须申请都是受该公约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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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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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untercai 发布



此言差异 中国和日本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 作品在两国国内无须申请都是受该公约保护的


楼上刚才你发的那个转贴怎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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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tbear 发布



說永邦沒主動抄我還能相信
但是知道以後迫於壓力沒跟公司反應沒讓歌迷知道就是他的錯了

說什麼發售後他才知道.....根本就莫名其妙了= =


你以为歌手天天没事泡游戏和动漫论坛是么?

菊地美香以后我就萌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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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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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等漫画的人 发布


楼上刚才你发的那个转贴怎么没了



你以为歌手天天没事泡游戏和动漫论坛是么?


不是啊
某雜誌上說永邦CD快出的時候有發現加了兩首不是他的歌所以有點不高興
如果這是真的他不就有包庇的嫌疑了嗎

如果雜誌是胡扯的永邦真的不知道CD裡有什麼東西
他至少也算是不敬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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