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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长久以来你们都错怪日本人民了。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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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06-04-07
其实一直是混乱的……

娥皇女英据说算上去就是舜他的长辈亲戚,照样娶了;


西周虽然严格规定了同姓不婚,到了春秋,基本已经有很多破坏规矩的了:卫宣公先私通庶母,再强纳儿媳;这个媳妇在他死后又嫁了他的儿子,自己的庶子。

齐襄文姜那段就不说了。晋文公也娶了自己侄媳,楚X王干脆直接娶亲甥女……

此外还可以调查创造“面首”的山阴公主,和亲哥哥也有段华丽关系;又有一位给姑母还是姨母改姓收纳为妃嫔,爱得不得了……

俺记性不行,一下子也想不起那么多,只是想说,乱婚介个问题,从古到今一直没断绝,8过为了后代,为了不绕得头昏的伦理关系,还是老实点……



心旌摇荡啊~~
拓海同学你实在销魂……会长,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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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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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erles 发布
国内好像连表亲都不能结婚吧


= =好像!!!!..

就是不能[/han]

M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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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06-04-07
国内好像连表亲都不能结婚吧

凡事岂能尽如人意,但求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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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06-04-07
父嫁 不能 真的是普适?
记得 法国有本小说 的 主角 就是养女嫁给养父啊
(然后,忆苦思甜了)

东罗马帝国的法典 通行全欧洲了?
何况 还是末期的

按古罗 时尚式结婚 不知道 能不能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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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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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untercai 发布


所以中国的收养法才会具有那么多繁复的规定 如年龄差距在35岁以上 无子女等等

是单亲父亲收养女孩要年龄差距40岁以上,
夫妇双方收养的话,要都年满30岁。

这35岁倒没听说过

今生今世决不繁殖电鳗,决不做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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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06-04-07
春秋战国便是礼乐崩坏的时代,否则便不必劳动孔夫子大驾了。
俺们齐地以前都是野蛮人,这些坏习惯都是姜子牙那个老怪物带来地:o

生不用封万户侯常恨不识苍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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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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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中国这类事情不少,齐襄公就是中国流妹控的祖师爷。


齐“巫儿”婚俗探析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828(2000 02--0049--04

.......省略........
襄公被杀,文姜又与她的一个兄弟齐桓公私通。《春秋》庄公十五年载:“夏,夫人 姜氏如齐。”杜预注: “夫人,文姜,齐桓公姊妹。”《公羊传》徐彦疏说: “复与桓通 也。”桓公淫佚骨肉又甚于乃兄。《公羊传》庄公二十年何休解诂说:“痢者,邪乱之气 所生。是时鲁任郑瞻,夫人如莒,淫佚。齐侯亦淫,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徐彦疏说: “《晏子春秋》文。案彼,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先公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管 子·小匡》也说:“(桓)公曰:‘寡人有守于行,不幸而好色,而姑姊有不嫁者。”’齐桓 公对淫佚骨肉津津乐道,毫不掩饰。不难发现,桓公已视妻姑、姊、妹为正常之事,自 然也为齐社会所效法。

由于襄公、桓公的倡导,齐地妻姑、姊、妹相衍成风。据《新语·无为》载:“齐桓 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淫佚骨肉已非襄公、桓公的个别行 为,而是风卷于国中,已成气候。这在《战国策》中也有反映。《齐策》载:“齐人见田 骈曰:‘闻先生高议,设为不宦;而愿为役。’田骈曰: ‘子何闻之?’对曰: ‘臣闻之邻 人之女。’田骈曰:‘何谓也?’对曰:“臣邻人之女,设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 嫁则不嫁,然嫁过毕矣。今先生设为不宦,赀养千种,徒百人。不宦则然矣,而富过毕 也。’田子辞。”这虽是一则笑话,但其创作的源泉当奠基于当时的齐社会,从中折射出 的齐国民家有女不嫁,应是有历史影子的。又《左传》闵公二年载:“初,(卫)惠公之 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熏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 穆夫人。”宣姜为齐女,昭伯即公子顽,是宣姜庶子。齐人强迫人家母子相淫,固然是 出于政治利益考虑,但从某一侧面也透露出齐国婚姻混乱的迹象。

.......
需申论的是,居于周边的齐人具有妻姑、姊、妹的“巫儿”婚俗特点,是周代男女 婚姻结合还普遍存在着那种自由性交的原始遗风的大背景下的产物。《周礼·地官·媒氏》 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 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周代私奔野合还受法律保护,决不像后世性关系准则和道德观念 所评判的那样,认为私奔野合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又据《春秋》庄公二十三年载:“夏, 公如齐观社。”鲁庄公入齐观社。“社”是什么?郭沫若开凿鸿蒙,认为社是男女通淫之 所(郭沫若:《甲骨文研究·释祖妣》)。观社就是《周礼》所说“令会男女”。春秋时期, 不仅是齐,其他一些国家也为男女提供了公开场所。《墨子·明鬼篇》说: “燕之有祖, 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观也。”有周一代,婚 姻状况普遍混乱,值得探究的是周边各国乱中又各自形成了自己的婚俗特点。


[/ku] 我对春秋时代的好印象彻底破灭了,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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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06-04-07
中国这类事情不少,齐襄公就是中国流妹控的祖师爷。

生不用封万户侯常恨不识苍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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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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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izzymonkey 发布
我插的嘴愣没人理我~~~

那再插嘴一句,武则天她姐嫁的是贺兰,不是纳兰~~~

纳兰的祖先那会儿不晓得还在哪~~~说不定在渤海国打小工~~


的确是贺兰,我写错了,不过中国古代乱伦的事情很多吗?我是指汉文化里的,
那个埃及,父女,兄弟姊妹之间肯定是可以通婚的。但是在中国这样的事情是要打个问号的吧,汉朝吗是有那个bt的吕雉让儿子娶了他自己的外甥女,但是还是有很多小道消息称他们只是挂名夫妻。至于那个什么贺兰的,我是从某份评价大明宫词的文章上看到的,不知道历史上是否真有这方面的记载,真实性很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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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06-04-07
…………反正这辈子是没戏了 = =



You see? The tears of Kanako......
Hope Maria-sama will be with family of Rosa Chinensis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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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06-04-07
Re: [普法]长久以来你们都错怪日本人民了。
害我看了这么多帖,总结一下是不是
1.父嫁永远不能
 
引用
1.我们不是可以跟任何一个女人结婚的,因为有些女人,是不允许跟她们结婚的。尊卑亲属相互间不得通婚,例如父女之间、祖父孙女之间、母子之间、或祖母孙子之间,如此等等。如果这种人互相结合,这种结婚是邪恶的,是乱伦的婚姻。甚至由于收养而发生尊卑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也不得结婚,纵然收养关系消灭,通婚的禁止依旧存在。因此,由于收养而曾经是你的养女或养孙女,即使你已解除对她的家长权,也不得跟她结婚。

2.义妹大行其道
引用
2.旁系亲属之间也存在着同样的禁止规定,虽然所牵涉的范围,并不如此之广。兄弟姐妹间当然是禁止通婚的,无论他们是同胞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都不能通婚。如果一个女人因被收养而成为你的姐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你肯定不能跟她结婚。但若收养关系由于解除家长权而消灭,你就能跟她结婚;如果你自己被解除了家长权,结婚也不受任何障碍。因此又规定,收养女婿为子的,必须先解除对他女儿的家长权,收养儿嫁为女的,必须先解除对他儿子的家长权。

……
4.表亲或堂亲可以结婚
 
引用
 4.但是兄弟或姐妹双方所生的子女,或一方是兄弟他方是姐妹所生的子女,相互之间可以结婚。


感觉第4点跟中国的一个铁则相违背
同姓不亲 堂亲怎可结婚
虽然表亲以前是支持的 亲上加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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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06-04-07
当人口分配出现大问题的时候。。。
男少的可多取几个老婆。。。所以。。。
女少的就比较麻烦了。。。所以。。。
古时候,女性是稀有资源。。。所以。。。
不过近代男性死亡率颇高。。。所以。。。
[/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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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06-04-07
我插的嘴愣没人理我~~~

那再插嘴一句,武则天她姐嫁的是贺兰,不是纳兰~~~

纳兰的祖先那会儿不晓得还在哪~~~说不定在渤海国打小工~~



心旌摇荡啊~~
拓海同学你实在销魂……会长,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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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06-04-07
...........这个是有必要那几个例子真能说明问题 父女=。=!

祖父孙女=。=!!!!!!!!!!!!!!!!!!!!!!

光与水の圣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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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06-04-06
怪叔叔的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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