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爱”这种至今没有确切的本质描述(至少需要细到细胞层面级别的才称得上本质吧,文人墨客那种只是文字游戏而已,你不能用张三李四是人来定义人本身吧)。所以,纠结于交流与否,即使正确,也肯定是不完整的,盲人摸象的意义大家都知道。
其次,外貌的好感可能也是这种情感的诱因之一,能不能发展下去,这就看人了,对着手办或者屏幕上的少女歌手发春的人肯定是有的,这基本上是单向的交流,至于这能否称为“爱”,就看定义本身是如何下得了……
ps:俺并不认为,来自于爱上别人或者被人所爱所产生的脑啡肽,会跟来自某些药物的脑啡肽有什么决定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