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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动新>>.偷我画稿.欠我稿费.毁我青春.(放个完整对话内容)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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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5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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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adyeYUUKI 发布


早在前几页我就警告过你了
现在的小白很专业的,大多是脑残眼残自备支书宝具的喷子
叫你别去招惹~~~你不信是吧[/TX]

真切体会到了丫~~~真脑残:o :o 看着小白除了笑,没有其它表情了:o

ps.show一下签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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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6楼 发表于: 2007-12-27
给diablo12:
那是他动心的观点啊,不代表我的观点,我愤怒是因为觉得LZ像个祥林嫂,一点儿破事儿来回絮叨、得理不饶人的刁民心理。打电话、写信、还来泡泡GO大肆宣扬,还说毁他青春……OTL 我是针对于LZ这种咬住人不放的嘴脸。

大街上,你踩了只狗,它咬着你不放,它主人过来数落你,要求你赔钱带狗瞧病,但是又不让你行动,还叫来街坊邻居一起数落你,你咋办……?

死んでもら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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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7楼 发表于: 2007-12-27
這個動漫雜誌社真渣.
不問自取,是為賊也....

最近中GUMI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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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8楼 发表于: 2007-12-27
看这贴最后乱入的这位居然让我想起徐老湿……


为什么不能有妈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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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9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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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eminiscence 发布
给diablo12:
那是他动心的观点啊,不代表我的观点,我是因为觉得LZ像个祥林嫂,一点儿破事儿来回絮叨、得理不饶人的刁民心理。打电话、写信、还来泡泡GO大肆宣扬,还说毁他青春……OTL 我的愤怒是针对于LZ这种咬住人不放的嘴脸。

大街上,你踩了只狗,它咬着你不放,它主人过来数落你,要求你赔钱带狗瞧病,但是又不让你行动,还叫来街坊邻居一起数落你,你咋办……?


原来我当年在自己网站上骂D版上剽我文是恶狗咬人啊……那鲁或多

エンディング中に一瞬だけウインクするパインが好きすぎて仕方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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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0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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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eminiscence 发布
给diablo12:
那是他动心的观点啊,不代表我的观点,我是因为觉得LZ像个祥林嫂,一点儿破事儿来回絮叨、得理不饶人的刁民心理。打电话、写信、还来泡泡GO大肆宣扬,还说毁他青春……OTL 我的愤怒是针对于LZ这种咬住人不放的嘴脸。

大街上,你踩了只狗,它咬着你不放,它主人过来数落你,要求你赔钱带狗瞧病,但是又不让你行动,还叫来街坊邻居一起数落你,你咋办……?


谁叫了你踩了之后还振振有词的大吼:我不知道这狗有主人!什么?它自己街上跑呢谁知道有主人?赔钱?想得美。没主人我就该踩!凭什么别人能踩没主的狗我就不能踩。对国人,要求不要太高,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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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1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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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eminiscence 发布

动新登了LZ的画,LZ怒了,打电话过去骂街,人家说给稿费,还许诺在杂志上证明,你又不给人家银行帐号,还挤兑人家。你要是觉得你个人版权受侵害了可以去告他们呀,人家有责任弥补你的损失,但是人家没义务老听你跟这儿轮圈儿诋毁人家啊。


看了一天,觉得这句还是没错的。
感觉LZ的头几楼和后面几楼表现出的态度不太一样。到现在也不知道LZ到底想怎么解决,还是不想解决就像发泄 恶心动心?如果是前者,动心已经给出解决方法了,你不满意可以再商量啊,这又是讽刺又是贬损的没意义啊。如果是后者,那你接着发泄吧,各位把LZ推上发泄道路的也请继续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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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2楼 发表于: 2007-12-27
诸位小白白,你们来看看这个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9294717.html?fr=qrl3

这同人的版权何来?不光天朝如此,日本也是,对于动新,他们肯给稿费,在杂志上证明出处就已经很难能可贵了,这是国内平面媒体向正规发展必经的一个环节。LZ要是这样还不满足的话……您听过刘宝瑞的《肥猪拱门》么……?絮叨多了就讨人厌了,还得挨K……

诸位还是随我歇息了吧……(回家饭饭~)

死んでもら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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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3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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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grdcd 发布


看了一天,觉得这句还是没错的。
感觉LZ的头几楼和后面几楼表现出的态度不太一样。到现在也不知道LZ到底想怎么解决,还是不想解决就像发泄 恶心动心?如果是前者,动心已经给出解决方法了,你不满意可以再商量啊,这又是讽刺又是贬损的没意义啊。如果是后者,那你接着发泄吧,各位把LZ推上发泄道路的也请继续发泄。

这点赞成,的确lz是需要解决问题,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小编的态度和这番言论着实让人想笑。作为一个编辑,版权意识却如此的薄弱。不禁让人感叹:o

PS.LS的言论真是让人笑到捶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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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4楼 发表于: 2007-12-27
这脑残初号机原来是楼主画的,强阿···偶QQ表情里还留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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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5楼 发表于: 2007-12-27
楼主建议你去插画中国看看

现在这个行情就是这样 画手经常被骗
看你前面说的内容知道你不是以画插画谋生
所以这行里面的苦你是很难体会

在如此糟糕的大环境下对方答应给你补上稿费就已经很不错了
(不知道你的画是从哪个途径被该出版社获得的 如果你把自己的每张画上都打上水印的话能减少很多麻烦 )
除非你是名气很大的画手
否则编辑骑在你头上拉屎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

豆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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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6楼 发表于: 2007-12-27
真可惜,万能百度也有不万能的一天。那里面就是一群外行在瞎解释嗯
法条都没理解胡说啥啊,更别说判例案例啥的了,害人害己
动新不可能没法律顾问吧,回头问自己顾问去吧
嘛嘛好歹自己也搞同人这块,知道该主张的权利不要放弃,该低调的时候自己就缩着点,这叫规避。

故意踩了人家的狗就算了,先嚷嚷不知道有主可胡乱踩论,再吼叫踩狗没有错,踩了百踩
这不是无赖是啥

(请大家欣赏小白另一绝技,地图式先声夺人法,一旦被轮就把对方全部打入小白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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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7楼 发表于: 2007-12-27
>slayer_filia
您说我的言论令人发笑?您是说我贴的地址还是我在地址下面写的文字啊?地址里可不是我的言论,您别抬举我,国家法律,非常严肃。若是下面的文字啊……笑是正常的,我怕大家打急了眼,调剂一下嘛……您真乐了?

>madyeYUUKI
不是他们成心踩的,小狼说他们找图的时候没有看到“请勿转载”的字样,而且不是动新先振振有词抽楼主,是楼主先抽的动新,他就是借着解决问题的机会过嘴瘾,这种过嘴瘾的人最讨厌了,中国就不缺这种人,唯恐被历史舞台所遗忘,原本跟自己没有关系也要出来“嗷嗷”两句…………你看这不一论坛都是吗……?

最后给诸位:不要谈版权,同人作品没有版权。之所以动心能给大家稿费……那是“二少奶奶欣赏你的文采”呀~

(诸位饶了我吧,我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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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8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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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adyeYUUKI 发布
地图式先声夺人法,一旦被轮就把对方全部打入小白行列


真是说的我哑口无言,极其符合泡泡GO的做法呢…………

死んでもら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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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9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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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layer_filia 发布

这点赞成,的确lz是需要解决问题,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小编的态度和这番言论着实让人想笑。作为一个编辑,版权意识却如此的薄弱。不禁让人感叹:o

PS.LS的言论真是让人笑到捶桌啊


其实也不会是真的薄弱啦
毕竟这种常识性问题高中毕业生应该都知道了
至少——别人的东西不要拿,这是从小就会得到的教导

不过所谓“各为其主”,我是动心小编也会这么横着说话
毕竟法庭上也是这样,错的也得想法子说成对的,当事人利益最大
动心么,就是杂志利益最大
而且小编也不仅仅是为了那口饭碗,也有着对动漫的爱和杂志的爱[/TX]

不过以上理由不足以减少顶楼言论的脱离感和笑料感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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