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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动新>>.偷我画稿.欠我稿费.毁我青春.(放个完整对话内容)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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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0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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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水猪奈奈 发布


天朝中央電視臺黃金檔焦點訪談節目也像您這樣截取了兩句話然后給13億中國人民曝光過某個“貪官”貪污國糧的事情
當時多少人義憤填膺啊
后來焦點訪談被告了敗訴了

我先表明論點(怕被某些人打標簽)要我寫兩句罵動新的話我絕對往死里踩
那位R什么什么同學的言論我是有些不同意
但是單就這一句話來說絕對是在婊動新的

所以叫你們爬文看看那位R的同學從開始到後來對動心的態度
爬完文海認為那句話是在贊動新的話
唔,好吧,從前有個樵夫丟了把斧頭(點點點...

我就是说他在反讽,你理解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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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1楼 发表于: 2007-12-27
饭罢遂战!



>madyeYUUKI
“派出所的人也没叫我把家里所有东西都写上“不可偷盗”是不?
难道不写他们就不给报案了么……
再说,难道东西被偷了失主不去报案指望小偷去公安局说您好,这是我刚偷的东西。您这逻辑可真欢乐”

你把东西放在家里,如果我去拿,那叫入室抢劫,如果你放在网上又被别人无断转载最后被我碰到了呢……?
奉劝你也不要咬住动新用人家画稿这件事儿不放,而且我也不是太争论东新的做法和那几封EMAIL的对错的,我是专门来骂楼主是刁民的。
另外我再次提醒您,您说的“报案”,就是通过法律问题来解决,但是你平心而论,楼主是这么做的么?他是逮住对方来回大嘴巴抽着过瘾玩儿。
还有,这不是我说同人作品没版权,是法律上做的解释,您要是说不看法律解释,那我也没辙了,
1、未申请版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申请版权了。
3、你是在原作品上的再创作,原创未申请版权而你申请了版权保护,其他人用此作品都得经过你同意。
这三条,一句废话都没有,您要是还不信,非让我给您找案例去……那……我觉得您是难为我……,连法律您都能不看,那案例里面可以借题发挥的元素就更多了啊,连法律都说服不了您……这实例咱就省了吧……?当然了,咱要是非针对这个同人版权的问题,那我也可以问您要个能证明同人受法律保护的实例来吧?我啊,我是致气楼主这幅得理不饶人的嘴脸,我没想和任何人讨论版权,就说真是证据确凿,抓了个贼,死不改悔又态度恶劣,你把小偷这么来回挤兑挤兑,挤兑个半残致死,您也得受法律责任,因为人家罪不致死,差不多得了,何况人家答应给钱,道歉,在杂志上证明了。


>千堂瑛里華
“有靠山耍流氓”,这个可不是我的理论这,我倒是希望LZ能付诸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第一我觉得这么一个无断转载的问题,没有必要做得那么极端。
另外,您说的对,偷东西确实犯法,一般抓个小偷呢,就是跟公安局暖气管子上拷一宿,送拘留所关两天,不会进行刑事诉讼。但是话说回来,楼主的画已经被他本人在网络上传播了,而且动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使用,这个是误会,对于民事诉讼呢,也就是调解为主,不会对峙公堂的,我只是气氛LZ对待调解的态度,大方向上和您没什么相反的地方。




>diablo12
“有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被转帖说明别人欣赏你的东西,但是像动新那套歪理,作为作者谁会接受?”
您觉得LZ这种处理方式就正确么?这不是我一个人对LZ的做法看不过去,前两页人家有支持我观点的朋友啊。



>WARAKIA
“如果你想给动新洗白,你说这话是越帮越忙,南辕北辙”
我没有必要给动新洗白,他们自己的无断转载造成了误会,造成了LZ内心上的极度不满,但是他们在身为纸媒体的立场上做出了最切合实际的补偿:给稿费,证明这个是您画的;道歉,我们转载没经过允许实不应该;杂志上的证明,让全读者都知道是您画的,还让读者知道您成功抽了我们。——这是一个纸媒体处理问题最常见的方法,我们到处也都能看到这种事例。“礼”字面子都给了,那就看LZ反应了?但是楼主反应就TM让我极度不爽,我是来抽他的,他是一个连动新读者都算不上的人,我抽他跟动新有关系么……?


>多多天下以及所有马克我那句话的人
(摸摸头)孩儿们,别拿着无知当个性了……你们找出个同人作品受保护的法律条款来啊……你们能说出我这句话有什么地方错了吗?能吗?
对于同人作品,杂志社肯给以稿费,那难道不是对作者的尊重吗?
说出论点论据方可一战,跟着起哄的就赶紧睡了吧还是……

死んでもら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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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2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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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ossibility 发布
我就是说他在反讽,你理解成什么了?


他说你断章取义、理解错误。

死んでもら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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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3楼 发表于: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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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水猪奈奈 发布


我印象深刻的有一篇誒
寫的多少多少年之后
楊和尤里安的努力白費
菲列特里加被暗殺的...

不知道是不是那篇- -
我去翻實體書
找到的話拿來晒


不是不是……是关于一些小人物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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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4楼 发表于: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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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eminiscence 发布


他说你断章取义、理解错误。

我只是觉得你语言能力强,没兴趣参与混战

楼主再怎么争取估计也拿不到钱,改变不了现实
至于杂志,反正我也没钱买那么贵的东西,实在是离我生活很远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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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5楼 发表于: 2007-12-28
我如果理解錯了我道歉咩

反正我針對的是那些不看文就亂扯的家伙
丟人都丟到外面去了
難怪今天這么多人來破溝



紅の 花時待てり 血と想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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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6楼 发表于: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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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eminiscence 发布
饭罢遂战!



>madyeYUUKI
“派出所的人也没叫我把家里所有东西都写上“不可偷盗”是不?
难道不写他们就不给报案了么……
再说,难道东西被偷了失主不去报案指望小偷去公安局说您好,这是我刚偷的东西。您这逻辑可真欢乐”

你把东西放在家里,如果我去拿,那叫入室抢劫,如果你放在网上又被别人无断转载最后被我碰到了呢……?
奉劝你也不要咬住动新用人家画稿这件事儿不放,而且我也不是太争论东新的做法和那几封EMAIL的对错的,我是专门来骂楼主是刁民的。
另外我再次提醒您,您说的“报案”,就是通过法律问题来解决,但是你平心而论,楼主是这么做的么?他是逮住对方来回大嘴巴抽着过瘾玩儿。
还有,这不是我说同人作品没版权,是法律上做的解释,您要是说不看法律解释,那我也没辙了,
1、未申请版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申请版权了。
3、你是在原作品上的再创作,原创未申请版权而你申请了版权保护,其他人用此作品都得经过你同意。
这三条,一句废话都没有,您要是还不信,非让我给您找案例去……那……我觉得您是难为我……,连法律您都能不看,那案例里面可以借题发挥的元素就更多了啊,连法律都说服不了您……这实例咱就省了吧……?当然了,咱要是非针对这个同人版权的问题,那我也可以问您要个能证明同人受法律保护的实例来吧?我啊,我是致气楼主这幅得理不饶人的嘴脸,我没想和任何人讨论版权,就说真是证据确凿,抓了个贼,死不改悔又态度恶劣,你把小偷这么来回挤兑挤兑,挤兑个半残致死,您也得受法律责任,因为人家罪不致死,差不多得了,何况人家答应给钱,道歉,在杂志上证明了。


>千堂瑛里華
“有靠山耍流氓”,这个可不是我的理论这,我倒是希望LZ能付诸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第一我觉得这么一个无断转载的问题,没有必要做得那么极端。
另外,您说的对,偷东西确实犯法,一般抓个小偷呢,就是跟公安局暖气管子上拷一宿,送拘留所关两天,不会进行刑事诉讼。但是话说回来,楼主的画已经被他本人在网络上传播了,而且动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使用,这个是误会,对于民事诉讼呢,也就是调解为主,不会对峙公堂的,我只是气氛LZ对待调解的态度,大方向上和您没什么相反的地方。




>diablo12
“有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被转帖说明别人欣赏你的东西,但是像动新那套歪理,作为作者谁会接受?”
您觉得LZ这种处理方式就正确么?这不是我一个人对LZ的做法看不过去,前两页人家有支持我观点的朋友啊。



>WARAKIA
“如果你想给动新洗白,你说这话是越帮越忙,南辕北辙”
我没有必要给动新洗白,他们自己的无断转载造成了误会,造成了LZ内心上的极度不满,但是他们在身为纸媒体的立场上做出了最切合实际的补偿:给稿费,证明这个是您画的;道歉,我们转载没经过允许实不应该;杂志上的证明,让全读者都知道是您画的,还让读者知道您成功抽了我们。——这是一个纸媒体处理问题最常见的方法,我们到处也都能看到这种事例。“礼”字面子都给了,那就看LZ反应了?但是楼主反应就TM让我极度不爽,我是来抽他的,他是一个连动新读者都算不上的人,我抽他跟动新有关系么……?


>多多天下以及所有马克我那句话的人
(摸摸头)孩儿们,别拿着无知当个性了……你们找出个同人作品受保护的法律条款来啊……你们能说出我这句话有什么地方错了吗?能吗?
对于同人作品,杂志社肯给以稿费,那难道不是对作者的尊重吗?
说出论点论据方可一战,跟着起哄的就赶紧睡了吧还是……


得,你就等着被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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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7楼 发表于: 2007-12-28
>Possibility
那我错了……
我就是觉得您签名儿图挺好看的……OTL

死んでもら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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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8楼 发表于: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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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水猪奈奈 发布
我如果理解錯了我道歉咩

反正我針對的是那些不看文就亂扯的家伙
丟人都丟到外面去了
難怪今天這么多人來破溝


那家伙长篇大论了,反正我把它丢外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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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9楼 发表于: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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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diablo12 发布
得,你就等着被抽吧……


我可以视您为弃权么……?
当然您可以高姿态,说一些“我不抽你这样的小白”之类的话……也好让我有个主心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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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0楼 发表于: 2007-12-28
战帖要占座~~~~~~~

中国萌战,来者不善;
先有火影,后有大剑;
翠花无力,奈叶完蛋;
急死夏娜,气哭小灿;
Saber疲软,Ayu干看;
团长傻眼,长门冷汗;
要说萌王,小镜让贤;

紫禁之巅,御姐亮剑!

——By asker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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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1楼 发表于: 2007-12-28
作品,创作者的心血,思想的火花,灵魂力量的释放!
现在不仅拿了,而且拿出去晒了,引用之前也没说一声,亵渎了作品不说,又来强奸作者的思想!你这是在行为上与思想上对他人的不尊重与侮辱!
作者出来嚷嚷几句那是理所当然,连嚷嚷都不让嚷嚷,动新的强盗逻辑学的不错!

引用 reminisc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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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东西放在家里,如果我去拿,那叫入室抢劫,如果你放在网上又被别人无断转载最后被我碰到了呢……?
奉劝你也不要咬住动新用人家画稿这件事儿不放,而且我也不是太争论东新的做法和那几封EMAIL的对错的,我是专门来骂楼主是刁民的。
另外我再次提醒您,您说的“报案”,就是通过法律问题来解决,但是你平心而论,楼主是这样的么?他是逮住对方来回大嘴巴抽着过瘾玩儿。
还有,这不是我说同人作品没版权,是法律上做的解释,您要是说不看法律解释,那我也没辙了,
1、未申请版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申请版权了。
3、你是在原作品上的再创作,原创未申请版权而你申请了版权保护,其他人用此作品都得经过你同意。
这三条,一句废话都没有,您要是还不信,非让我给您找案例去……那……我觉得您是难为我……,连法律您都能不看,那案例里面可以借题发挥的元素就更多了啊,连法律都说服不了您……这实例咱就省了吧……?当然了,咱要是非针对这个同人版权的问题,那我也可以问您要个能证明同人受法律保护的实例来吧?我啊,我是致气楼主这幅得理不饶人的嘴脸,我没想和任何人讨论版权,就说真是证据确凿,抓了个贼,死不改悔又态度恶劣,你把小偷这么来回挤兑挤兑,挤兑个半残致死,您也得受法律责任,因为人家罪不致死,差不多得了,何况人家答应给钱,道歉,在杂志上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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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没法受著作保护,回去买本著作法+宪法好好回去看看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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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2楼 发表于: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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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eminiscence 发布


我可以视您为弃权么……?
当然您可以高姿态,说一些“我不抽你这样的小白”之类的话……也好让我有个主心骨儿……


随便乃,反正大家记得打水印,小心被剽了还要看二少奶奶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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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3楼 发表于: 2007-12-28
动心派来的小弟还是PPG自找的小丑..笑趴了..笑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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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4楼 发表于: 2007-12-28
我说,为这点事也可以回这么多贴战这么多贴?11区的人是太闲了还是怎么的。
话说我光看楼主的标题就很ORZ了,被盗画盗文的人多了,碰上一次楼主你的青春就毁了,真是GJ……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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