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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你拿法律当屎,想必你不会知道美国的宪法解释条例远比宪法本身多的多的多。也不可能知道法制国家做事有多么复杂。
至于日本?日本人连电脑都搞自己的pc98,何况会计准则。
纠正你一下,美国对宪法的解释都是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体现出来的,没有什么“解释条例”,你以为美国人也搞和中国一样的成文的“司法解释”啊?哈哈。
中国为什么要学美国那种复杂的“法制”?连美国人自己都在反思诉讼主义法治文化的弊病,你倒还捧着人家的弊端当宝贝。
日本人看来还是比较精明,至少比你抱着“国际XX”的宝贝就奉若神明要高明多了。你怎么说也否认不了,作为世界三大经济体之一的日本,没有理会你那个国际会计准则这个事实吧。[/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