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十二五”期间,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
政策综合示范,并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
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城市作为首批示范城市,明确以地方政
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为平台,加大各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
新,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通知》提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围绕产业
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
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围绕交通清洁
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
化,倡导绿色出行。三是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
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四是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着力打造服务业聚
集圈(带)或聚集园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
的服务业。五是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配套管网,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六是围绕可再生
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
生能源规模化利用。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
示范城市倾斜外,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
综合奖励。同时,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
能减排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制,组织
编制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突出各自特点或特色,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
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初具
规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逐步
健全等各项目标,使本城市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