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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eeggz 发布
强烈BS楼上的将那个广州公司比喻成老翻公司!!
我们国内的企业终于也与国际接轨了!!!值得庆贺~~~:p :p :p
合法不代表不是老翻, 原創作者根本不是他們. 不論國外或國內. 這種做法絕對不值得稱道. 只注册名字我不覺有什麼問題. 但如果連原作者的創作也拿來自己出產品便真的很有問題(合法不代表我們便應拍手讚賞). 不過商業社會中這也不是什麼特別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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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安东科维奇 发布
仰天!《蜡笔小新》日本正版商品在国内被判“侵犯版权”
又谓无法证明益诚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存有恶意。
我反而想知道他們對"恶意"的解釋. 如說合法這還合理. 但這做法絕對是拿他人成果去賺錢, 同時阻止他人在某地取得自己的創作應得利益. 注册商标时怎樣來個"非恶意"我反而不明白, 特別連產品也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