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julius0147 发布
[婚姻关系这种以夫妻各方的经济融合为主要目的的制度]
我觉得这么说有点问题,经济再怎么说只是人类社会延续下去的一种方式手段,不至于成为目的本身吧。就个人想法,(宏观角度?)婚姻-家庭制度主要目的是提供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前的过渡期居所。那么经济融合的基本标准只要能够应付这样的基本开支即可,而不是单一地以经济上最优解为准。所以我觉得经济作为社会运作的基础,它可能确实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必要条件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甚至同样的是婚姻关系中首要的主要矛盾(再次申明,个人觉得应该不是主要目的),但要缓和这一矛盾并不十分困难,所谓自由恋爱,个人猜测可能就是属于经济物质矛盾缓和后让位于感情精神矛盾。
关于婚姻集团内的资产流动即使有必要单向集中,也不必单凭性别这种直观性的差异来选择吧,至少个人觉得凭智商要靠谱一些,虽然一多制直观上一比较突出,但未必是合理的流向。我想你所谓的单向集中,可能类似于我上面提到的基本开支(集团资产?家庭储蓄?),那么单向集中只要开个账户在形式就可以满足了吧,至于具体的理财是择贤代理或民主表决好象都比直观的这一靠谱吧?
按个人理解,我觉得你说的复杂性,可能有一个问题是将一对多的支出与集团资产向一集中捆绑了吧。个人觉得把集团资产和零花钱分开,那么在零花钱上各单位的一对多支出应该没什么区别吧?另外,是否允许单独行动,但这个问题在一多和多多上也没什么本质性区别吧?
关于户籍问题,针对的不是一多制成立的前题下(在成立的前提下,其实还有个大前提及平等的工作权=基本上也可推导出子单位独立的经济能力,所以这种情况的财产分配个人没有异议)。针对的是你提到的一多制的现实必要性(如果个人没理解错误),也就是在一多制不成立的情况,事实性的一多制婚姻所造成的非婚生子的户口问题,即这样的未成年人如何正常地融入社会。而个人觉得这在黑户口中也占不了多大比重,应该算不上问题。所以最终我比较疑问的是在自愿、经济独立两大前提下,一多制有什么现实必要性?
关于多多制的经济复杂性想的还是比较简单,其个人觉得就算经济上确实没问题,其他问题可能也不少,一样不怎么靠谱,但既然提到自愿,这少数人福祉也得考虑一下吧,虽然我想立法这种牵扯到政治的问题应该不会考虑这么个少数问题。
再次,我个人也觉得多多制没什么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但一多制好像也差不多。个人以为,一一制下上间的异动量较小,而一多制无疑会使之加剧,个人猜测可能情况是多数上流男性顺娶,少数上流女性“逆娶”,剩下结果个人倾向于加剧下流的性别不平衡。说白了,就是增加光脚的,给光脚的穿破鞋不失为一个聪明的办法,现在还要逼光脚的几个人分一双破鞋,虽然可以一句“有能者得之”带过,但这怎么看也不是共同富裕的路子。当然我同意,在工作权平等的情况下,一多制有其理论可行性,但现实的可行性似乎是有限的(前提是个人印象中的中国)。至于必要性吗,我觉得跟不靠谱了。
最后,在父系社会的悠久传统的陶冶下,个人很怀疑在这种观念背景下,可以实现多样化的婚姻模式,即使同样是自愿,多夫和多妻很可能也存在着消极与积极之分,当然也可能是对多夫制臆测过头了。话说回来,我突然比较感兴趣的是父系社会啥时候解体,或者随着工作权平等父系社会已经或正在解体中?
婚姻的目的不在于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融合,那你觉得应该是什么?
为了繁衍后代?为了床上关系?那用得着结婚吗?
为未成年人提供走向社会的过渡期,需要用什么来保证?不是用钱?用物资?这些钱和物资男女方各占多少,如果不通过婚姻来进行经济关系融合,难道他们都来找你仲裁么?
婚姻塑造家庭,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上的问题。没有经济问题,结婚做啥子?
但问题在于,性别,是最容易进行区分的直观性差异,人们结婚,不可能说回回都去找一个智商鉴定机构先搞清楚谁智商最高,没有必要那么麻烦(与其那么麻烦还不如抓阄)。性别,是最直观的区分标志。如果认为单方的智商不够,多方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人来扶持他(她),而不是说结婚之前先去找医院测智商,ok?帐户?多夫多妻,该由几人持有帐户的收纳权和开销权?这不正是令出多门的潜在危机么?婚姻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这其中可以分为谋划层和决断层,谋划层可以有多人,决断层则以一个最为稳定(就好像一个公司,员工可以有多人,总经理一个就够)。一夫一妻,双方谁做决策层都可以,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则以人少一方为决策层最佳,而多夫多妻就很难办了你懂么?
一对一,一对多,对于婚姻关系中的管理来说区别并不大,因为它们都天然具有单一方,便于统一调度,而多对多则很难进行决策的集中性,因为男女两方的人数都处于多状态,则容易产生责任归属感的游离,一旦分权不均,非常容易出问题,拥有单一方,责任制集中,另外一方是一人也好,多人也罢,他们(她们)只需要向对方一人负责足矣。其本质区别差远了。
子女问题,在各自经济关系独立的前提下还会有什么融入社会的难题么?各房的子女各自飞,怎么融入不了社会?我并没有论证一多的必要性,而是指出一多的现实性和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存在的合理性,要某些人不要天生看到一多就好像大逆不道违反人伦似的。这个难道也有问题?
多多的组合却不同,因为婚姻制度本身就是为了促成男女两方的经济关系融合,便于在今后各个方面生产生活的支派调度。而多多的组合方式很大程度上难以达到这个目的,两方的经济关系融合困难。失去了婚姻本身的最大功用,那还要顶着个婚姻的名字干啥?
一一制的关系,我已经说得很清楚,那是在社会无法解决一多可能存在的“最坏供求关系”的条件下必须推行的,它并不代表最佳的婚姻对社会供求关系,只是一种强制平均的“避免最坏供求关系”的手段。必须结合现实状况进行适当取舍,至于说是否适合当下的天朝,本人不置可否。但并不是说,因为天朝目前的状况不适合男一女多,这个提法就成了某种罪恶,这个道理,您应该明白吧?
置于说父系社会啥时候解体,那不是我关心的事情。人类只要存在继承制,总归要找出一点方法确认以哪一系为继承根本,当下若是有人以母亲作为血统根本确立继承制,我同样不会多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