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lz哪里人,公安部的不知道,只知道上海的,给你个参考
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办证工作规定(试行)
第四章 错号、重号纠正
第十五条 公民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存在错号、重号的,应由其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纠正。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核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籍信息和公民身份号码的登记资料,提出纠正意见上报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审批。
公安派出所应向经审批同意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申请人签发《公民身份号码更正告知单》(附件五,以下简称《告知单》)。申请人收到《告知单》后,应在《告知单》存根上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凭《告知单》、《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办理更正手续后,按照本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免费为其更换居民身份证,并开具《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附件六),作为公民办理相关权益事务时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的凭证。
ps:现在治安支队不管户政了,由各分局新成立的人口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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