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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记者潘彦报道 从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以上海关将全额征税;50元以下(含50元)予以免征。与此同时,深圳海关提醒市民,上述规定不影响个人入境携带自用品,个人入境携带自用品起征点不变。预计9月1日之后,深圳入境个人邮递物品将大幅度减少,而赴港实地购物旅客将逐渐增多。
记者了解到,按照原有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为500元;而新政中境外邮递品的起征点大为降低,邮递进境品价值超过50元人民币一律按全额征税,价值50元以下(含50元)才享受免税待遇。与此同时,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过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通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深圳海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大部分进出境邮件多为交易性质的商品,特别是最近几年来,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后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相关优惠政策逃避税费和国家监管。与此同时,大量境外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据悉,截至2010年上半年,深圳进境个人邮递物品近46万件,征收税款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