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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sakuraahn 执行锁定操作(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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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打印信访材料遭打印店向警方举报
山西稷山警方接报后将老人“稳控”,并通知其所在地警方
摘要:8月30日凌晨,山西省稷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稷山”8月17日发的一条微博突然火了起来,被网友们转发了几千次,引来无数评论,网友“@孙礼纪事”说:“@平安稷山估计现在还在会周公,明晨可以一举成名天下知了。”
8月30日凌晨,山西省稷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稷山”8月17日发的一条微博突然火了起来,被网友们转发了几千次,引来无数评论,网友“@孙礼纪事”说:“@平安稷山估计现在还在会周公,明晨可以一举成名天下知了。”
这条微博是“@平安稷山”8月17日22时16分发的,微博说:“8月16日,我局信访科接某文印广告部报称:一名老人在该部打印信访材料,数量较大,可能是进京上访人员。接警后,信访科民警立即向分管副局长作了汇报,同时在巡警队的配合下将上访人石某稳控,当场收缴信访材料60余份。”随后“@平安稷山”又补充说:“经查,上访人石某(男,1954年7月25日生,黄城县东垆乡南村前巷16号)于2002年以来,多次进京、赴省上访,在问题得到解决并写了停访息诉书后,仍越级上访,被芮城县公安局列为重点信访稳控对象。目前,上访人石某已被芮城县公安局接返。”
网友提供的不同时期的网页截图显示,这条微博在8月30日0时30分时,还只有100多次转发和不到100条评论,但1个小时后转发就超过2000次,评论超过1000条。到2时41分,转发已经超过3000次。不过,通报此事的这两条存在了14日的微博,都在8月30日被删除,不仅如此,“@平安稷山”还关闭了微博评论功能。
网友们对稷山县公安局此举都表示出不解,网友“@国际鱼贩”说:“看来以后买打印机都要实名制了呀。”网友“@王千马”评论道:“原来平安稷山是这样创‘平安’的,居然还把这个当成政绩来传播。”网友“@忧伤小河”则问道:“我印象中,上访的不归警察管啊,不是直接送精神病院的吗?”
8月30日下午,南都记者致电稷山县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但该局信访科及负责官方微博“@平安稷山”的宣教科都无人接听电话。随后南都记者又致电接回石先生的芮城县公安局,芮城县公安局总机接线员告诉记者,芮城县公安局只有内部短号电话,没有任何外线电话号码,总机也不负责转接电话至各科室,在记者询问是否有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员时,一名男警官接过电话称:“我们这里还忙着呢。”随即挂掉了电话。
《信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由于未能获得稷山县公安局的回应,暂时还不知道石某的情况是否属于《信访条例》所规定的情形。
稷山县政府官方网站信息显示,“@平安稷山”是稷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2011年4月19日正式通过认证。
南都记者 张书舟 何绮玲
@叶克飞:@平安稷山,你又删帖又限制评论,如果你是个人微博,这是你的自由,但可惜你不是,你是稷山公安的官方微博。作为公安部门,在拥有公权力的同时,你天然具有被公民问责的属性,我想问你:你不是和信访部门及时沟通,成功抓住了上访者吗?说说这事是否违宪行不?微博上不准问,打你们办公电话,行不?
链接
打印职工联名信打印员被拘留10日
据华商报报道,2008年7月9日,陕西省定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职工要向上级部门反映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事打印工作的女职工赵晓玲打印了一份由全体职工联名写给县委、县政府的信,却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10日。定边县公安局开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晓玲行政拘留的案由是:2008年7月9日,赵晓玲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职工上访材料,致使定边县运管所工作秩序更加混乱,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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