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7楼jyx2于2012-01-29 23:47发表的 回 16楼(贱贱狗) 的帖子 :
非技術帝 但另述一情況
網空盜版論罪否 有些就是判斷檔案
所以只要將原檔案檔名加密 再加上密碼 對方(檢查方)無從判定此資源是否為著作物
但一般網空分享並沒有做到這點
好吧,只能说俺们太懒了。不过按此说法的确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这个法案完全是蛋疼法案。
只是这样的法案出来,提供网络服务的倒是人人自危了,而且也要蛋疼的去增加不知道多少人力物力才能监管网络。在商业方面,竞争对手有了“莫须有”的方法搞倒对方,谁能豁免?真不知道支持这法案的团体想没想过会搬石头砸自己。web2.0+要回归web1.0甚至web0.5才可能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