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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網路君?(ACTA實行確定)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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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2-01-29
我的意思是采用VPN把数据传出来,P2P的话ISP直接看链接数就看出来了,没办法掩饰,而且什么VPN能让你玩P2P。。。
还是用VPN开FTP把数据弄出来再弄种子更现实~

六一都不给挂过,换回6年前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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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2-01-29
引用
引用第14楼木之本桃矢于2012-01-29 08:53发表的  :


各种金融系统和跨国企业都得依靠VPN进行全球通信,VPN无法完全禁止,只能是做到部分限制。就像前面说的VPN因为是加密的数据,所以光靠网关是无法准确识别到底是银行的VPN还是你P2P的VPN。

最有可能的是禁止VPN服务大众化?
不过不管怎么说,即使ISP能拦截数据也很难确认盗版的,比如把盗版压缩成上密码的RAR之类的(重复加密也可以),难道ISP有能力处理么?又不是国家级的情报组织。
加密之后的RAR,应该是检测不出是什么吧,求技术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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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2-01-29
回 16楼(贱贱狗) 的帖子
非技術帝 但另述一情況
網空盜版論罪否 有些就是判斷檔案
所以只要將原檔案檔名加密 再加上密碼 對方(檢查方)無從判定此資源是否為著作物
但一般網空分享並沒有做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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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2-01-30
Re:回 16楼(贱贱狗)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7楼jyx2于2012-01-29 23:47发表的 回 16楼(贱贱狗) 的帖子 :
非技術帝 但另述一情況
網空盜版論罪否 有些就是判斷檔案
所以只要將原檔案檔名加密 再加上密碼 對方(檢查方)無從判定此資源是否為著作物
但一般網空分享並沒有做到這點


好吧,只能说俺们太懒了。不过按此说法的确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这个法案完全是蛋疼法案。
只是这样的法案出来,提供网络服务的倒是人人自危了,而且也要蛋疼的去增加不知道多少人力物力才能监管网络。在商业方面,竞争对手有了“莫须有”的方法搞倒对方,谁能豁免?真不知道支持这法案的团体想没想过会搬石头砸自己。web2.0+要回归web1.0甚至web0.5才可能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