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我有机会一个人住,很自由。
八月,听说我们班要去西安一段时间,我父母在出发前的一天送来了一个皮箱和足够的钱。
九月,我们班在西安实习。
1、序曲——边走边唱
我一向有在路上听东西的习惯,这次去西安当然也不例外——我带了整整十张唱片。挑选唱片是所有的旅行的准备工作中我最喜欢做的,也是最难做的。喜欢做是因为挑唱片的感觉就象是在挑选旅途中的伙伴——不管如何,能自己决定让谁陪伴我度过那漫漫的旅途总是一件让我觉得舒心的事情。可是挑唱片的时候我又总是觉得很为难——好听的东西太多了,我不可能轻易的决定带上哪张或者不带上哪张——带还是不带,这是一个问题。
千挑万选之后我选定了那十张最后跟我去了西安的唱片。虽然这并不是我最喜欢的十张唱片,但是既然我选中它们,它们就不会是很普通的,它们多多少少的总会有一点的特别吧。
第一张被我确定一定要带走的唱片是齐豫的《敢爱》,这是我平时最常听的唱片之一,其中的“Danny's Song”、“Story”、“Like a Hero”、“Vencent”、“Roses Rain”、“Whoever Finds This,I Love You”,都非常的好听。齐豫用她那与她的实际年龄几不相称的纤尘不染的清亮的声音倾情演绎了一个个动人的故事。这张唱片适合在任何条件下,任何心情下倾听,它能让人在不经意间放松,让身心在美丽的歌声中得到充分的休息。
另一张没有怎么考虑就被我塞进了行囊的唱片是一个不知名的爵士女歌手的一张不知名的专辑。我喜欢这个黑人女子那把烟熏火燎的嗓子。她唱的“When a Woman Loves a Man”让我真正的闻到了这首歌应有的味道。相比之下,那个唱“When a Man Loves a Woman”的Michael Boton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捕捉到它的神韵了。这张唱片里我不是每一首歌都喜欢,但是每次都忍不住把它听完。在旅途中的寂寞时刻,为自己倒一杯随便什么饮料边喝边听这沧桑感伤的歌应该是一种把伤感推向极至的最好的方法。你可以找一个没有人的角落,擦去眼角不小心流出的泪水,让你心里的阴影被这泪水洗干净。Esther就是这样一个能让你尽情宣泄你的难过的女人。想起来真的觉得有点奇怪——明明是她在唱呀,为什么听她的时候我常常感觉是我在倾诉?
齐豫、罗大佑还有Simon & Garfunkel的三张精选因为同样的理由入选,那就是好听。齐豫的《橄榄树》、《船歌》,罗大佑的《现象七十二变》、《你的样子》以及Simon & Garfunkel的“The Sound of Silence”、“Scarborough Fair”、“If I Could”都是我极喜欢听的歌,不带可不行。
“Violin Passion”的第二张是我下了很大的决心才带上的。我的犹豫倒不是因为考虑是否值得一听,而是因为我害怕旅途中的一点不小心会伤到我的宝贝。Sarah Chang拉的《爱的颂歌》最终让我狠下心带上了它。那是一种只属于女人的敏感在琴弓与琴弦间展转,也在我的理智与情感间展转。那细腻的吟唱让我心里那层保护自己的壳在应和中土崩瓦解。听这个曲子的最终结果一般都是“Smoke gets in my eyes”。最终坚持带上它,我想可能是我想把那种被感动的感觉时刻带在身边吧。
那张最最心爱的“Gershwins Play Gershwin”差点也因为和“Violin Passion”相同的原因而被留在了家里。这是一张在我的眼中堪称神品的东西,以前一直都是绝对不肯借给别人的。这张唱片似乎有一种神秘的力量,能让人情绪在那略带神经质的钢琴声中慢慢的高涨起来,而那种快乐又是那样的漂浮无根,那是一种有一点辛酸的兴奋的感觉。在家里打扫的时候,我喜欢听这张唱片,这样的音乐能让我的效率明显的提高,而且能让我忘掉疲惫。听起来好象是兴奋剂和麻醉剂的混合。我想可能我对于这张唱片的依赖几乎要变成瘾君子对于毒品的依赖了。我明知道听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让我快乐,而且那种短暂的快感过后我会变的更加痛苦,可是我还是不能拒绝它的诱惑——它实在是迷人得有一点邪恶,像美丽的罂粟花。我觉得我对格什温的迷恋只能用命中注定来解释,在他用音符描绘出的那个纸醉金迷的黄金年代面前,我经常产生一种想为自己点一根烟的冲动。我是不抽烟的,或者说现在的我是不抽烟的。也许那个抽着烟的我曾经生活在那个属于格什温的世界里吧,也许我曾经抽着烟靠在他的钢琴边,看那个叼雪茄的男人随便的在那黑白琴键间书写现在我听到的这些音乐。
带上茶花女的咏叹调是为了留在回家的路上听的。在我重新看到北京的天空的时候,在我终于可以从路边小店的招牌上确定我已经回到了家的时候,能听着那盛大的祝酒歌,这感觉一定妙不可言。虽说这个故事非常的悲惨,可是祝酒歌听起来还是很热闹的——放肆的,不记后果的,让人无法喘息的快乐始终充斥在这热闹的气氛里。我几乎是从来不听这张唱片上的其他的唱段的,只听祝酒歌。我用这首歌为自己庆祝一些事情,比如回家。
音乐剧肯定是要带上一张的,问题是究竟带哪一张。硬币帮我在“The Phantom of The Opera”和韦伯的音乐剧精选之间选择了后者。Sara Brightman用天籁一般的歌声唱着她曾经爱过的男人写的歌——听起来像一个故事,一个可以写成又一部“歌剧魅影”的故事。听听这些有故事的歌,兴许还真的能写出点什么来呢。
最后一张放进书包的是窦唯的《黑梦》,它让我在带与不带之间挣扎了很久。《黑梦》和齐豫的《敢爱》一样是我最常听的的唱片,我经常把它们放在书包里,有时间就听一会。原来听别人说被放在枕边的书一定是一个人最喜欢的书,我的感觉则是,能被装在DISCMAN里的CD,一定是我最喜欢的CD。《黑梦》就是这样的一张CD。可是,这次去西安之前,我真的不想带上它,因为《黑梦》太绝望太压抑了,我怕音乐把这种情绪传染给我。窦唯很残忍的把所有藏在我自欺欺人的幸福背后的那些令人不安的的真相剥出来给我看,让我不能再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希望存在。直到今天,直到此刻我也不能解释为什么我最后还是将《黑梦》塞进了书包,就像我无法解释为什么此刻的我又在听这残忍的音乐一样。
其实选唱片是一件没什么理性判断的事情,我在说了一大堆的理由之后也觉得事实上这些理由根本就不能说服自己带上它们。还是就当上面说的话都是胡说好了,就用这胡说来纪念我曾经的如歌的旅途——那段边走边唱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