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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唉, 抓错人还不能获得赔偿么?╮(╯_╰)╭

楼层直达
级别: 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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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被 sakuraahn 执行锁定操作(2012-07-07) —
http://news.sina.com.cn/c/2010-04-27/014720157562.shtml
还是链接好了:rolleyes:

一上网看到这么SHOCK的新闻, 真是很吃惊囧
这是法制社会,还是权力社会呀[/han]
总感觉进了那种地方, 不死也要被扒层皮呐:rolleyes:

难过~~~~(>_<)~~~~
级别: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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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4-27
这就是天朝╮(╯_╰)╭
级别: 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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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4-27
拟而已嘛,总要有新闻,当然新闻有可能也会变成真的
级别: 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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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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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风车骑士 发布
拟而已嘛,总要有新闻,当然新闻有可能也会变成真的

舆论应该会起点作用吧- -b
有拟起草这种念头, 就觉得很悲剧了:rolleyes:

难过~~~~(>_<)~~~~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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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4-27
-,-为啥俺没觉得有啥不好咧,警察抓人很正常啊,又不是每个被抓的都犯了法,万一少抓了一个杀人犯,它在流窜过程中再杀几个。。

抓错了 I'm so sorry 就OK了

不过如果判刑 就该赔了。。


-,-俺小时候要是会这么说话的话 现在一定不CJ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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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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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adcherry 发布

舆论应该会起点作用吧- -b
有拟起草这种念头, 就觉得很悲剧了:rolleyes:

我EP地看完了全文。不知道理解对不对。
拟大概就是一些人给出一些提案来进行讨论,我想这些讨论的主要作用,并不是为了通过这个提案,而更主要的是法制的理论基础在某些目的(例如社会稳定呀,其他目的呀等等)上更加健全。
里面很主要的一点就是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时候。也就是可以这样理解吧,目的并不是抓错人不赔偿,而是在针对现有国情可能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的时候,能够尽快处理掉,但是并不意味着那时候抓错人了一定不会得到赔偿。
至于说进局子脱一层皮的问题。觉得其实这个和这条法律的制定没多大关系。毕竟如果真的是权力社会的话,有没有那条规定说不定都得脱;) 相反的如果是完全法制的话,就算有了那规定也不一定脱[/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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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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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风车骑士 发布


至于说进局子脱一层皮的问题。觉得其实这个和这条法律的制定没多大关系。毕竟如果真的是权力社会的话,有没有那条规定说不定都得脱;) 相反的如果是完全法制的话,就算有了那规定也不一定脱[/TX]


:o :o :o 脱


-,-俺小时候要是会这么说话的话 现在一定不CJ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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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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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9054412 发布


:o :o :o 脱

果然头像不是白顶的: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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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4-27
一把辛酸泪的国家赔偿法修订过程啊……

不过,如果你不清楚国家赔偿法此前关于拘留之后撤销案件赔偿的相关规定,不清楚争议的原因,那就不要简单的对社会状态下结论,也不要说有了什么“念头”就是悲剧,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修改都是权利斗争与利益平衡的结果,更是法律原理与社会实效的综合~

再说了,这不是还在商议过程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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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4-27
商议中+1...

大致看了一下....那些想不赔的委员"主要"是考虑如果碰到大规模事件警察肯定要大面积抓人....如果都赔了国家就亏了(我意译的...表拍我....

签名什么的....
级别: 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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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4-27
能对超期羁押认定赔偿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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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04-27
看文章后面的意思好像是抓错人不是国家的错所以国家不赔,抓错了是抓人的人的错,应该由他们赔......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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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04-27
引用
最初由 风车骑士 发布

果然头像不是白顶的:cool:



低调低调。。。[/TX]


-,-俺小时候要是会这么说话的话 现在一定不CJ了
j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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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04-27
还能喘气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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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04-27
之前考行政法的时候看过国家赔偿法

其实要公安局肯赔给你 本身就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