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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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文字编辑以及框架……我觉得这个也可以商榷的……比如很多法律文书的格式……我们也不必为这个付钱的……楼主的作品似乎也可以归入这一类的。而且很明显这个是属于一种类似合同性质的东东……合同好象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而且请阁下注意那个“产”字。定性的要件,少了它意思完全变了……知识“产”权,说到底是当作自己的财产看待的。自己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什么人类的独创性什么社会进步,在自己的利益面前完全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所以发达国家从来不谈什么“知识权”,那是人权不是产权了。你觉得我们面对萎软的时候有知识权吗?还是要靠盗版来自行维护。
总之,知识产权这玩意只会阻碍社会进步。
知识产权阻碍社会进步,我是不同意的。 正因为有它的存在,所以很多创造行的产业可以流行~ 生活也多元化。 如果创作出的产品,被抄的人当作自己的作品出售,那就不会有创作人的出现。
我建议,你可以去信联合国,跟中国相关部委,争取取消中国任何的知识产业的有关法律法规。 使中国真正成为世界的D版大国,造假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