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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零村雨ID的后续处理

楼层直达
级别: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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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后自称是零村雨ID原使用者向我解释,ID外借他人才导致了那个发帖,并请求如果借用人发帖解释,可回收冷处理,考虑到删除有碍视听,回收并标记原因

2.解释帖有数张照片显示抱枕套的售卖场所,故零村雨ID原发布虚假消息的处罚撤销,更改为售卖者未经申请发布商业广告,并隐讳炒作


处罚:继续禁言观察


零村雨ID原使用者同意此事已经解决,今后各商家请做广告前申请,以免误伤和冲突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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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8-23
原来如此

希望是本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级别: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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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8-23
  lodoss版主,既然这里是公告,我认为我可以在这里阐述我对此次事件的看法和意见,对于这一周内阁下发布的错误公告给本人带来的长时、未知的负面影响和阁下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方式、效率我表示非常的意外和愤怒!

第一点:
http://popgo.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492461
http://popgo.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492128
①这是你亲自发表的带有POPGO官方认可性质的【公告】,可以理解为此决议代表了POPGO官方的逻辑和认识;
②既然第二次公告推翻了第一次公告的申明,那为何置第一次公告的负面词汇于不顾使这贴继续存在,错了就该删;
③按照时间的推理,既然发了后续公告,表示认可了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④除非你又认为了第一次公告是对的,而现在第二次公告是错的,那也请你一错到底会比较有权威。
⑤希望lodess版主公示两次【公告】的真伪,并去除错误公告。

第二点:
①此回复并非执着于零村雨账号的处理问题,不是我的ID或者马甲,外加他外借账号,我对版主处理他的ID没有异议;
②他的账号发布的是我和澄空学园以及国内两个其他参展社团的联合信息,对零村雨所发的内容的污蔑就是对我本人和澄空论坛以及两个动漫社团的信誉的诋毁;
③lodess版主两次【公告】反复重申了零村雨贴的处理决定,却对我们这些背负了一周“虚假信息”发布源的人没有丝毫的歉意,不仅第一次公告之前没有给我们足够的解释,而且第二次公告前没有给我们信服的理由;
④希望lodess版主在此版公示自己的失误并对由其引发的错误视听和舆论引导公开道歉.

第三点:
①关于我昨天发的两贴请lodess版主给我以移动的理由;
②【公告】里所说和零村雨达成的协议我不想知道也不必知道,因为那是和零村雨说的,于我sarkura发的贴有关系吗?
③我的第一贴,出展照片分享,我只说了版主没给我解释的机会,我也只是说了希望那些别有用心的回帖者对待新生事务能多一份包容和信任,即便有理由指责用词失当的地方我可以改可以换,但是这绝不是可以擅自移动我发的照片分享帖的理由!
④【公告】部分回帖者一周内对信息的反面用语并未受到管制,如果这是会员的权利,我的用语和那贴处于同一个水准,那我也该得到同样权利;
⑤如果说我蓄意挑起任何激烈性话题,起码这个头是因为【公告】的错误言论引导造成的;
⑤我的第二贴,并不是商业贴,也不是政治贴,连“战贴”的资格都算不上,这种一对一的纯扫盲贴无须如此激动。我既没登连接又没登地址我甚至连之后国内会不会有通贩都没说个半个字;
⑥选择标准实以发贴者跟贴错误明显过多而已;
⑦希望lodess版主首先能把我的帖子归还本版,用词可以商榷修改,但是发帖的目的是为自己正名,发帖的形式是答错解惑;
⑧希望lodess版主最好能移动我的贴之前PM一下,移动的时候别在我的贴的标题上写“应他人要求”,作为一个版主首先应该学会尊重人,哪怕是你内心并不想尊重的人。


sarkura周初的确很愤怒某些人的言论,但是sarkura觉得事情能说清楚,名能正,【公告】发起者能对着sarkura哪怕说一句“抱歉。我们搞错了”,我就很满足了,给众多报导的门户网站的朋友和支持者有个交代,可惜昨天一看,两个公告并存,连起码的锁帖都不存在,sarkura的信箱里连一句道歉的信息都没。哪怕是出于个人的安慰,甚至教训两句,起码有个音讯,可惜什么都没。今天一看不见了昨日两贴去了黄泉,错误公告继续存在,版主的第二次【公告】对实际受伤者只字未提,最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因为零村雨说算了”所以我的贴居然标题被改成他的名字了。真是神奇的处理方式,由此我对lodoss版主第二次【公告】作出如上希望。请相信,本来这些话我是想和你直接电话里说的,但是十步兄说你对电话有抵触情绪,实在无法和你直接对话深表遗憾,那也只能在此直接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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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8-23
SARKURA 真是有文化,顶顶你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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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8-23
真能码字..看半天也不知道LSS想说什么...自己有错就该后果自负, 再执着于结果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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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8-23
LS没看懂得话就别说什么错不错,补不补的,等看懂了再来说。SARKURA说的对不对大家心里都很清楚。而零最先的那贴也有看到过,说那是商业广告真是太英明了,有天朝风范。
级别: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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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8-23
我解释如下

1.保留两次公告,并且锁定前一次公告,并且第2次公告已经说明撤销原处罚,是让大家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

2.对于不敢进行正式申请,借用别人ID发布商业信息的商家,论坛不对他的名誉受损负担什么责任

3.由于SARKURA 并非已经通过申请的商家,而零村雨这一ID已经通过广告区申请的商家,并且SARKURA违规借用零村雨ID发帖而有所关联,所以以他的说法为准,而他一直都对我说这是出于好意,那希望别人不要扭曲他的意思

4.请SARKURA在处理这事的时候,不要抬出澄空论坛来挑动两个论坛的关系,否则我有理由相信这是煽动两个论坛交恶而从重处理,如果仍然执著地认为对澄空论坛构成了不良的影响,请澄空论坛的管理员出面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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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8-23
LS一些新ID请自重,这里不是你们的地,不是起哄和群起发言就能为所欲为的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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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8-23
仔细看某说明连LO叔的名字都打错了……

脑残,买多了一本ギャラクシーエンジェル画集 ANGELS II~KANAN's works~
全新,AMAZON货,没封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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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可走TB,有意者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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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邪恶,只有更邪恶
级别: 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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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8-23
某汝你竟然看那说明了……

另:确实打错了,,
级别: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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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8-08-23

L版我希望你看清楚我的要求,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一味的避重就轻没有必要。对于上面你的说明:
1)、各个版主有各个版主的行事方式,我接受;
2)& 3)、我上面说清楚了,也一再强调零村雨行为与我无关,他发他的信息公布,他可能有想法利用这个给自己带来利润,但是我是以我自己注册的ID发的事后的共享贴。
第一我注册了,我发了没有附带任何有关我的宣传信息,我要我的贴没错吧?
第二请公示我借用他的ID的证据,L版一直在这个问题上斩钉截铁的肯定是有证据的
所以我不接受;
4)、我到现在有提过我代表谁吗?我也没有说过我要代替谁来如之何,请L版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再次申明,请对sarkura讲话,不要说着说着又跑题了。

对于上面我的希望:
1)、满意
2)、如果L版认为【公告】即是正名,给予锁帖+同时存在以做对比作为对于“虚假信息”这一说法的道歉的一种形式,我也满意
3)、你没谈到
4)、也没谈到
级别: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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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8-08-23
这事闹的动静挺大的啊……
很多人都在关注结果中……
不过不是假的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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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12450510
MSN:kofcmh@msn.com
手机:1339178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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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8-08-23
引用
最初由 kofcmh 发布
这事闹的动静挺大的啊……
很多人都在关注结果中……
不过不是假的是件好事

恩 关注中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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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8-08-23
[新闻]【参展决定】ComicMarket 74th上终于出现大陆画师的立体物作品了!
零村雨:218.1.84.122

[公告]关于零村雨ID的后续处理
SARKURA:218.1.84.40    218.1.196.179

上海市 电信(徐汇区)







零村雨1号机:60.63.52.138

零村雨(08-03-2007 19:18):60.63.54.199

上海市 有线通(长宁区)
级别: 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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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8-08-24
事情对错我不管,我只不过证明下当时sarkura回国后的那两贴是在此地一边抽零村雨一边发的。
现在此时此地是和零村雨在一起,sarkura不在场,并且证明下这里是上海很多做这行的BOSS们经常群P的地方……还有……这里连接FTTB+LAN的电脑不止一台……

您的IP地址是:[218.1.85.106] 来自:上海市 电信(徐汇区)

PS:某s其实你除非把零村雨打包给l大快递过去让他亲自审问,否则你最多只能证明起码你的号是自己在用,你的两贴代表了自己的本意,至于你用没用他的号,我证明了人家也是可以不信的……现在说的也无非证明了零村雨会来这里……不过起码l大的以IP地址为说法认定你借用零村雨的ID并不能完全站住脚。

6月26,Paradise Lost一出,諸神讓位——


necrophilia,究竟是对死者挽留的自我麻醉,对物欲诱惑的赤裸释放,还是对死亡超脱的叶公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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