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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yarms 发布
那警察厅长官是如何选上的?警视总监在警察厅中有什么职权?
望楼主解答
警察厅长官不是警官阶级中的人,他属于文官系统,算是内阁阁员中的一员,国家公安委员会决定任命,并非选举产生。(日本《警察法》16条第1款)
警视总监是从20名警视监中选出的,其任免权也在国家公安委员会,同时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有任免警视监的权力。(日本《警察法》49条第1款,50条第1款)。
警视总监权力,一是主管警视厅人事,提出年度预算,提请行政规章的批准,但是这权力必须与副总监分享。二是任免东京都警视正阶级以下的警官,警视正以上警官任免权在国家公安委员会。(日本《警察法》55条第3款)但是警视总监的任免权行使时必须接受东京都公安委员会的意见(日本《警察法》55条第3款)
实际上,警视总监的权力并没有多大,他必须接受国家公安委员会和东京都公安委员会的双重监督,警视总监的任免,由国家公安委员会决定,东京都公安委员会同意,首相承认。
补充:日本警察系统的任免程序:
1、首相经国会同意,任免国家公安委员会成员。《警察法》7、9条
2、国家公安委员会经首相承认,决定任免警察厅长官。《警察法》10条1款,16条1款。
3、国家公安委员会经首相承认,东京都公安委员会同意,决定任免警视总监。《警察法》49条1款。
4、国家公安委员会经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同意,决定任免道府县警察部长(警视监)。《警察法》50条1款。
5、国家公安委员会自行决定任免全国警视正以上级别警官。《警察法》55条
6、警视总监征询东京都公安委员会意见后,任免东京都警视正以下阶级警官。
《警察法》55条3款。
7、道府县警视监征询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意见后,任免道府县警视正以下阶级警官。《警察法》55条3款。
8、东京都公安委员会、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组成,由东京都知事和各地县知事经相应议会同意后任命。《警察法》39条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