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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棺员回应“工资倍增”说法
核心提示:“十一五”时期全国企业在岗职工(不含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从“十五”期末的17853元,增长到2009年的31622元,年均增长15.4%。可以预期,“十二五”时期,随着工资制度改革深化,在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十三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
人社部强调市场对工资水平起基础性作用
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13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相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达到13%以上。这是记者从22日举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针对近期“工资五年实现倍增”的说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这是决定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状况的一条根本原则。在此前提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四方面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劳动者本人受教育水平等人力资本状况;二是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本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三是职工和企业通过协商确定工资的机制;四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必要的宏观调控,比如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十一五”时期全国企业在岗职工(不含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从“十五”期末的17853元,增长到2009年的31622元,年均增长15.4%。“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达到13%以上,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因此,可以预期,“十二五”时期,随着工资制度改革深化,在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