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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21世纪的中国,竟然还有后宫党!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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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0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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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ing_tt 发布


只对他好对大多数人不好,那就叫不好。
你要相对来说,好吧,杀人犯杀人对他自己就是好的,那还判甚么罪?


可现在的问题是,杀人犯杀人是在对方不愿意被杀的情况下才叫对对方不好。

如果是医院的医生,在绝症病人强烈要求安乐死以减轻病痛折磨的情况下,他尊重了病人的要求,那么他是杀人犯吗?这是对他好的事情吗?他身为医生做这个没有任何好处,有好处的是病人(减少痛苦),那么该不该判他杀人罪呢?

我告诉你,不是我看不起你,这个问题你解答不了,全世界都没有人说能公正的回答这个问题。

反过来说,一夫多妻,如果是在婚姻各方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呢?(假定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你阻止他们?你凭的又是什么?



……大妈,请你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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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1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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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u064 发布


我说的后宫就是最后达成几人和谐共享一个异性的婚姻局面。——多角恋或者乱交我才不管,我就是恶心那种明明半个女朋友都找不到还yy一群美女来上一庸男且达成后宫结局、把女性当成没有人格的工具并且企图论证其一夫多妻正义性、文明性的后宫派死宅。

你举的例子,有哪个是达成了的?
据我所知也就《三王一后》,而这部根本不是后宫,因为3个人平等互爱,不存在谁支配谁。


引用一下头脑清醒的男性发言:


还“头脑清醒”(大笑)。

就说出这种话来也叫头脑清醒。

人家选谁干你p事?自己不能被女性挑上还要怪别人太优秀了?

什么逻辑啊?



……大妈,请你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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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2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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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可现在的问题是,杀人犯杀人是在对方不愿意被杀的情况下才叫对对方不好。

……

反过来说,一夫多妻,如果是在婚姻各方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呢?(假定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你阻止他们?你凭的又是什么?


谁愿意被杀?他这时愿意,刀子下去后又反悔了怎么办?多重人格这个要死另一个要活怎么办?这种无解的问题,你们战啥?

“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这样的结果是婚姻制度的消失,无论一对一还是一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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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人家选谁干你p事?自己不能被女性挑上还要怪别人太优秀了?


当然,赢大致有两种方法:努力or阴人,一般都是兼而有之的。


minori的eden(本篇)挺给力的,俺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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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3楼 发表于: 2009-06-01
我说在百合会调查要不要男人,怎么要男人的问题有意义吗?[/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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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4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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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天刃 发布


:D 精神胜利法是相对的,只要你自己认为自己赢了,网上辩论别人还真难把你辩到败,尤其是还可以转移战线,不是么?不管别人说出什么,你都可以在脑海里自信地告诉自己:“我辩败了他,我推翻了他的论点,他被证明输给了我。”并且把这当作最终结果。
可惜,大多数被称为教主或者进了WIKI的人都不太了解这回事。


唉,这个,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谁都会认为自己赢。

可道理是摆在明面上的,你有没有针对对方的观点发言,有没有把对方的话题放倒,这个是客观的,大家都明白。

只不过有一些人在口舌不利上就喜欢搬出某些闲人调侃对方的话语当最后的挡箭牌自找台阶,那所显露出来的我想不会是他们对手的丑态,而只能是此君内心的阿q先生叫嚣“我总算被儿子给打了”的一种优胜心理吧?



……大妈,请你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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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5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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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反过来说,一夫多妻,如果是在婚姻各方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呢?(假定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你阻止他们?你凭的又是什么?


这个假定太假了 全世界有几例?有都作为奇闻来报道了
所以你是要那这种64亿分之1、2的东西当理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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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6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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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ulatin 发布


谁愿意被杀?他这时愿意,刀子下去后又反悔了怎么办?多重人格这个要死另一个要活怎么办?这种无解的问题,你们战啥?

“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这样的结果是婚姻制度的消失,无论一对一还是一对多……


这个不是我先要战啊。

怎么叫婚姻制度取消?不存在强迫性婚姻制度就要取消?这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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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ulatin 发布



当然,赢大致有两种方法:努力or阴人,一般都是兼而有之的。


那是人家的事情,你算干什么的?要管啊?



……大妈,请你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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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7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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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u064 发布


这个假定太假了 全世界有几例?有都作为奇闻来报道了
所以你是要那这种64亿分之1、2的东西当理想吗


你没有什么资格去评价别人假不假,现在我这里有例证,人家比利时工人就是没强迫其他人和他生活在一起,那三个人就乐意,你管得着么?

谁拿这个当理想,只不过告诉你,你无法理解的东西,世界上有的是人能理解。ok?



……大妈,请你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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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8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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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反过来说,一夫多妻,如果是在婚姻各方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呢?(假定不存在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你阻止他们?你凭的又是什么?

很簡單的反例, 警察憑什麼抓吸毒的人? :p

腦補設定: 七夜沒有滅族, 長大後的志貴遇上了藤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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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9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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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怎么叫婚姻制度取消?不存在强迫性婚姻制度就要取消?这什么逻辑?


“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包括:

1,经济方面,“每”个人都得很富裕,否则总有人被迫(?)出售自己的爱情和性。但这样又有“强性”的豪门联姻的问题了……

2,社会方面,没有生养下一代的“强迫”的压力和要求,谁要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拉扯下一代?

3,对了,还要做人体改造,否则阶层分化不可避免……

一言以蔽之,妄断的前提,当然结论也不会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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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那是人家的事情,你算干什么的?要管啊?


看他不爽,俺心里阴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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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你没有什么资格去评价别人假不假,现在我这里有例证,人家比利时工人就是没强迫其他人和他生活在一起,那三个人就乐意,你管得着么?


你怎么知道她们乐意?只凭几条八卦新闻就说她们满意?

话说回来,你的观点是啥,被你绕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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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0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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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反例, 警察憑什麼抓吸毒的人? :p

法律上好像没有说婚外性关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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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淺上志貴 发布

很簡單的反例, 警察憑什麼抓吸毒的人? :p


因为吸毒会导致吸毒者因上瘾而不断需求,高额的毒资又很可能令他难以承担,导致吸毒者会沦为其他罪犯(抢劫、偷窃等),对他人造成损害,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警察才要抓吸毒者以防患于未然。

请问一夫多妻,如果是自愿的,它会直接引发抢劫、盗窃等犯罪吗?还是说因为这个人太成功,让其他人妒忌他,所以会导致犯罪,因此才……那是别人的问题,又不是他导致的,难道他还要为别人的嫉妒心负责不成?

毒瘾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嫉妒心可不是,我们会因为一个人有毒瘾而把他监控起来,会因为一个人有嫉妒心就把他监禁起来么?



……大妈,请你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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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2楼 发表于: 2009-06-01
其实,你光吸毒一般也就丢进戒毒所或者罚款,吸毒本身不量刑亦不算犯罪的。
抓你是因为涉嫌藏毒……嗯。

也即是说,即使在天朝,人权也多少可以屏蔽一些公权的干涉。
我认为这不是坏事。

优越感是免费的,道德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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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3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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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ulatin 发布


“任何经济、社会或者其他方面的强迫性”包括:

1,经济方面,“每”个人都得很富裕,否则总有人被迫(?)出售自己的爱情和性。但这样又有“强性”的豪门联姻的问题了……

2,社会方面,没有生养下一代的“强迫”的压力和要求,谁要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拉扯下一代?

3,对了,还要做人体改造,否则阶层分化不可避免……

一言以蔽之,妄断的前提,当然结论也不会认真



看他不爽,俺心里阴暗不行?


前面不有人说深圳的拉货司机都有二奶,人家是aa制,你咋着?看不惯啊?

生养下一代是看夫妻的意愿,丁克家族不照样不少么?

啥人体改造,不明白。

所以对你的一切提法,我一头雾水,不知道你说的啥玩意。

行啊,也不能因为一个人心理阴暗就把他抓起来不是。

那你找出她们不乐意的证据啊,我没挡着你吧?

我的观点?前面说的很清楚了,自己去看。



……大妈,请你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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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4楼 发表于: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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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u064 发布


这个假定太假了 全世界有几例?有都作为奇闻来报道了
所以你是要那这种64亿分之1、2的东西当理想吗


:cool: 小学生誓言要成为爱因斯坦,那是几分之几啊?

优越感是免费的,道德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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