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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讨论区斑竹"霸王哆啦"的删帖行为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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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6-03-17
你用不太着和我忆往昔峥嵘岁月稠,咱们就事论事。
你若真要提醒我大可以一个pm过来,用这么暧昧的方式我理解不能,就这么简单。

生不用封万户侯常恨不识苍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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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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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你所谓的“事实”便是人情么?这只是一种臆测,和事实相去甚远。


那你说说一个回复那么多,楼层那么高,标题SC如此透露内容又存在时间如此长的帖子,你不删他却删我的(他帖子经常有人回,一直处在较上面位置)
你让我怎么认为?换了你你怎么认为?
第二帖特意模仿ED6SC标题格式有一半是给你看的,看看你是2个都删还是2个都留,最后你只删了我的,换了你是我你怎么想?

只要人还有梦想,传说就永远不会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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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6-03-17
我说了n遍了,我看漏了,就算你不满意这个说法我还是看漏了。
我也说了,我对别人考验我耐心的行为向来没有兴趣去研究。

生不用封万户侯常恨不识苍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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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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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你用不太着和我忆往昔峥嵘岁月稠,咱们就事论事。
你若真要提醒我大可以一个pm过来,用这么暧昧的方式我理解不能,就这么简单。


这么说你一点责任都没了?这么说全是我的错了?
要说我错就错在你删我第一帖时就过来这边就好了
我就是因为当时相信你不是卖人情才又有的第二帖
但是你的所作所为让人无法觉得你不是在卖人情
也许我应该再发几个,等你全删好了我们回头一看
ED6SC那帖还处于讨论区顶端
其实讨论区违规的帖子多的是,很多还都是“大集团”的人发的
根据讨论区的现状,说你卖人情不如说是一碗水端不平
认识的组织这次就“放过一马”,不认识的“删!”
你说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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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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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我说了n遍了,我看漏了,就算你不满意这个说法我还是看漏了。
我也说了,我对别人考验我耐心的行为向来没有兴趣去研究。


好无敌的解释

你如果一口咬定是看漏了那我也没辙

算了,我也挺没趣的,跟斑竹作对,明知道没结果的

哎~各位朋友引以为鉴吧~从头看到尾之后这件事是怎么回事大家心理明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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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06-03-17
嗯,看嘛,你还是来下结论的。

生不用封万户侯常恨不识苍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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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2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06-03-17
不过咧,我要是个照顾什么组织的人,怕连无雨那回事情都不会有,不过左右你是脱不开阴谋论的泥淖了,咋想你的自由你的权力你的天职俺犯不着干涉。
不过话撂在前头,再有同样的帖子见一个map一个~

生不用封万户侯常恨不识苍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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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06-03-17
哆啦下次碰到这种情况还是挪动到该去的位置吧,删贴大家心里都不会痛快的,反正这里还有地方可以放嘛,何必那么多口舌之争,把那之前好好的帖子也XX掉了,不是打击大伙积极性嘛-_-


在世界的中心呼唤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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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06-03-17
真·三栖人,既然违反了规定,就要接受处理。若有疑问,也应是关于自己是否真正违规的讨论,而不应该和别人进行比较。还有,主题讨论区帖子众多,版主若有疏忽也是难免的,请理解一下,不能因此怀疑版主执法偏私。
楼上phantom_14大人的办法,虽是个折衷的处理,虽然息事宁人,不过不能体现规定的严肃性及违规的处罚,没有一定的处罚,很多网友会轻视规定,进而违反规定,以长期眼光来看,弊大于利。
霸王哆啦大人的铁面执法,虽然引起了小的争议,长远来看是正确的。

级别: 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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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06-03-17
引用
最初由 真·三栖人 发布


我顶楼已经写得够清楚了,当事人的解释站不住脚!
那个ED6SC的帖已经很久了!光回复就超过300了!
而且是从我第一个被删的帖未发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我之所以会发FF12的帖子原因也是他了那个帖子存在了那么久也未有斑竹敢动
于是便发了个效仿那帖子形式的FF12的帖子,也就是被删除的第一贴!
第一帖被删除之后,我还没有往人情帐的方面想
于是我第二次发的帖就更接近于ED6CS,如果这次再删那就说明问题了!
我的帖和ED6SC的帖同在第一页!说没看到ED6SC那是假!
其他斑竹去看看那帖子有多少楼!那帖子一直都停在第一页!

我刚才又去看了一下
ED6SC的帖子,到了现在这种情况也只是移动!
而我的发帖子呢? 直接就删除!
真是待遇大不同啊
我收到的系统通知里当事斑竹居然连删除原因都不写!当事人如何解释?

1、版规规定的不允许发的帖子,违反规定就会被删。至于为什么其他帖子没有被删,那是斑竹的操作失误,就如8王说的“看漏了”,然而看漏了一个帖子不代表其他的帖子就可以发,比如我在车上看到一个小偷在扒别人钱包然后没被抓,我同样的去扒别人钱包被抓了,我指责公安你们为什么不抓前一个小偷而抓我,公安说“我没看见”,于是你说公安的解释站不住脚,所以要求把你无罪释放,这是很荒谬的事情……

2、……当事人的解释让你不满意就是站不住脚么?

3、被删了一次你还发了第二次,精神可嘉……[/han] [/han] 来加入逆天委员会吧……


引用
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我忘了补充交待,其实我收了逆天委员会的钱,让我留着他们的帖子然后删掉真·三栖人的帖子,整整200块,让我过了个好年。

你、你、你……

我不跟你玩了……[/han][/han]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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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06-03-17
挖塞在这里也看到水母了

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总要装出一副了不起的样子跑到我面前指手画脚的,根本不了解别人什么意思,跑进来就横冲直撞,好像谁招他惹他了似的,说的全是废话,何况还是我不认识的人,对这种人我实在做不到54,不喜欢你完全可以别进我的贴别回贴啊,否则就是找骂啊

不过他那么大喊大叫的说实话让我感到很反感

我喜欢以上这些话,保留下来,将来一定会有用的
在要求他人为“赶超”XX做点实事的时候,自己却跑去归化XX,然后以XX的思考方式,为XX张目。对这种出卖灵魂的人(不知道他经常和什么样的人一起把酒言欢,交流经验?),恕我无法有鄙视以外的想法。
显然“爱国前提论”喧嚣尘上了。对持这种论调的人,只要用一句话反击便已足够: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
偶然发现,真的有人公开叫嚣“宁当日本狗,不作中国人”。而且这样的狗好象还不只一条。
不论是满清王朝还是蒋家王朝,再怎么社会黑暗民不聊生,中国人倒也没有一窝蜂地去做了卖国贼,汉奸照样是人人唾骂。如今的社会远远不到那个地步,反倒有人抛出“爱国前提论”来,无非是为他们的汉奸行为找个借口而已。这正说明他们心虚,问心有愧
鉴于理解力没有下限,那我索性说明白一点:在海外学习发展的有很多,企图规划的我一个都没见到。因为你被我发现的时候已经不再企图,你已经规划了。还有别跟孙中山鲁迅比,因为你不配。他们不是日本人的狗,但是你是。你连跟汪精卫比都不配,汪精卫好歹还豁出命去做过侠客,你可能也就做过食客;汪精卫好歹是个行动派,你永远只能是个清谈家。

atkio神教掌门大弟子best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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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06-03-17
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特别是在互连网上(更特别在论坛里)],把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看的那么重,活的会很累。

删就删了,大不了以后不说话了不就完了,潜水就好了。

争这些事不可能有结果,也就练练打字速度罢了。

[IMG][/IMG]
我就是LOL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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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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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西野司看我帅 发布
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特别是在互连网上(更特别在论坛里)],把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看的那么重,活的会很累。

删就删了,大不了以后不说话了不就完了,潜水就好了。

争这些事不可能有结果,也就练练打字速度罢了。

就算是版主也会有工作失误的时候,提出建议自然是对论坛,对版块的一种爱的表现形式,这点不应该随便加以否定。而楼主的确是自己违规,但在这上面也能看出楼主对主题区还是很有感情的,不然不会那么生气。虽然说没有绝对的公平,但至少可以做到相对公平,有些事对别人来说可能是小事,对自己来说或许就是原则性问题,不是么

级别: 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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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00
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06-03-18
那帖子只是移动吧....
不符合主题区发帖规定的,当然得移动了...

PS:记得不要随便在这里灌水

对于你们这种等级的人来说,我是多么的尊贵......
为了爱,我可以抛弃男人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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