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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图解版权战争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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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蛋疼的cb新闻……

引用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99375.htm

LonelyJames发布于 2009-12-06 14:52:47|1451 次阅读 字体:大 小 打印预览
cnBeta 博文精选

我们回来了,数据库出了毛病,没事。
最近三场有关版权的媒体作秀在客栈内外引起争议,一场是Google与中国文著协之间的金钱之争,一场是国内视频网站互射的口水之争,一场是日本p2p用户与日本警方之间的权利之争。再加上大大小小有如寺庙般香火不断的产权纠纷,似乎预示着版权战火与硝烟向普通生活的逼近。法律武器,科技项圈,它们到底处在一个怎样的尴尬中?本文尝试用简单的图文来解释。
提醒:客栈近两年更多是在报道侵权的问题,这篇文章回归使用者的角度。

版权的出生 The Good Old Times

copyright-origin

版权在最初,代表像工业革命一样希望“扩大盈利,减低成本”的愿望,以及对著作者道德和权益上的尊重。版权的产生并非为了垄断,后者曾经是版权的最大副作用,但在互联网时代,跨国竞争让版权持有者难以维护寡头地位,某种程度上挟制了发行商垄断的野心,允许各地竞争者参与。

干说或许不足以让人信服,这里附个故事吧——

假设一位女性钢琴师“银”,她原来呆在意大利的剧院里弹奏钢琴给有钱的怪叔叔“黄”听。这种点对点的供求关系维持着银的生活。
然后某一天,一个叫“猫”的投资者找到了银。他对银说,“别给黄弹钢琴了,来我的录音室吧,赚得比这里多。”
银问,“怎么赚?”
猫回答,“当然是出唱片了,这样你的琴声就能给全世界的人听到了。”
两人合伙说服黄大叔之后,开始出钢琴CD并销售到全球各地,这样一来,身处贫民窟的小伙子“黑”也能听到美妙的琴声了。与此同时,银,猫和黄大叔分摊销售得来的金钱。

版权的拉锯 The Seesaw Battle

copyright-model

随着CD产业一起发展的是数据复制技术,本来只属于版权团体的数据现在变成电脑用户和盗版商的刀俎。对于版权团体而言,无论是合法或非法的复制他们都不想给权限较低的消费者拥有,因为这威胁到版权团体牟利的命脉。对于著作者而言,若自己的切身利益被损害,也会站在版权团体的那一边。于是DRM,版权法和反盗版联盟出生了。然而如图,DRM与版权法的结合在MLS模型下是不可能保护版权的。

让我们接着说故事——

就在银,猫和黄大叔高兴得合不拢嘴时,一个名为“琥珀”的年轻人出现了,她成功复制了钢琴CD,并把这种技术传播给普通消费者,黑。于是网上出现了免费下载的CD完整数据。
这造成了猫的极大不满,“区区消费者竟然想断我们的钱路?!”
他和黄大叔联合推出了全新的DRM加密技术,然而这并不能阻止琥珀的破解,基于DRM自身的技术局限,CD数据总是被成功复制并上传至网上。
DRM的快速崩溃让猫很不爽。于是他和银制定了全新的战略方案,这次是通过媒体与法律夹击类似黑的上传分享者。
媒体方面,银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上宣传反盗版的重要性,并在互联网上与P2P的使用者展开无意义的口水战。
法律方面,猫雇佣了各种版权维护组织,对本国与他国的政府部门进行公关,敦促他们纠察网络供应商允许P2P服务器的行为;与此同时,黄大叔则通过政治施压,让本国政府通过类似三振出局,P2P协议限制与用户稽查等阻吓性条例。
不料法律并没有让黑停止对CD数据的散播,他把数据转移到法律比较宽松的国度,利用当地不和谐的法律条文继续分享。


版权的重建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Order

copyright-problem

版权的拉锯战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厮杀。糟糕的是,对此心知肚明的版权机构却目光短浅的持续着耗费金钱的扫荡战,贪图一时之利,放弃长远的发展途径。目前的大潮流是——绝对的版权制度是无法建立的。唯一的办法是在个人用户,发行公司和著作人之间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平衡点。否则首先遭殃的不是个人用户,而是发行公司。

让我们给故事画上句号(这是理想化的Good End)——

长期的拉锯战让猫和黄大叔的公司受到了不少打击,同时黑和琥珀也在思索着下一步如何抗拒过激的法律。这时来自俄罗斯的“苏芳”小朋友提出了直接付费给著作者的美好计划。
“发行商回归CD录制与宣传的原点,实际交易则通过互联网等固定平台完成,这样著作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而用户与发行商之间,发行商与发行商的权益也得到了平衡。”
网络分享依旧存在,公司竞争依旧存在——但供求关系被更新了。不再是黄大叔强迫着黑买CD了,不再是猫想方设法让琥珀无法破解了。用户得到了自由,公司得到了盈利,而银和黑则快乐的过着他们喜爱的艺术生活。

The End ?

版权的未来 The Foreseeable Future

6785401

不管你相信什么经济体系,市场经济或是计划经济,把产品成功送入顾客手中都是赚钱的不二法门。在这个经济萧条的时代,个体消费能力下降,若不积极宣传扩大顾客基数,盈利下降是难以避免的。

电台电视广告牌,均有其展示范围的局限。互联网不同,它乘着全球通信和长尾效应的东风,成为各式商业的新推动者。换句话说,互联网直接或间接的延续了许多公司的盈利命脉。

问题是,很多公司似乎只愿关注互联网盈利的那小部分,将其固有的侵权模式视为洪水猛兽。这是一个可悲的误解,“侵权”只是事实的一面,“侵权”带来的潜力顾客才是该被关注的焦点。不把钱花在转化这些顾客上,版权机构着实在打一场伤害行业自身的战争。

另一方面,基于版权自身的局限性,许多涉及著作权的娱乐产品,例如电视剧和音乐,都无法合法的在全球播放。这等于把感兴趣的顾客推向“侵权”的道路。供求关系完全切断,这对著作者和销售者的危害远大于互联网的副作用。

可以预见的是,版权战争维护的本土销售将在不久的将来以无法拓展海外市场的形式重击发行公司。只有愿意与互联网携手进步的公司,才能在如此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存活下来。

引用某位用户匿名的话——
今天他们让个人用户倒下,明天他们将为过期的商业模式播放哀歌。

请记住这句话。

完。

本文来源: 比特客栈 |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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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12-06
樓主搬運不專業~

我還得鏈過去看圖……

樱花飞舞,浪漫无比,唯有LOLI最上等!

口胡!說什麽禦姐,你丫不過是用暴乳來欺壓蘿莉!! 沒有不熱血的機戰, 只有不熱血的玩家.
-----------蘿莉党應援團總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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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12-06
这是何等地穿越

为什么是意大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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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12-06
那几张图不影响红字的阅读。。。
当然如果你想好好读黑子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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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12-06
没怎么看黑字,稍稍看了下红字........图呢?
DTB有这么热么......虽然我也在看.......


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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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12-06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我做不出其他表情

行動しない天才よりも、行動する馬鹿が勝つ。

意志と行為は世界を変える。結果は全て我が身に返る。その悲惨さも痛み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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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12-06

ゆくりいてください
@yxydd88
就连文学少女都开始看数学书了,我觉得我不能再挂高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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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12-06
版权版权 叫死叫活 好像赚的钱不够花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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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12-06
有零成本拷贝的条件,黑就有办法不付钱听银弹琴。既然可以不付钱,他又有什么理由非付钱不可呢

有合理利己的契约者在,达到理想结果的途径就找不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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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12-06
引用
最初由 KyoUK 发布
有零成本拷贝的条件,黑就有办法不付钱听银弹琴。既然可以不付钱,他又有什么理由非付钱不可呢

有合理利己的契约者在,达到理想结果的途径就找不到……么



客户群不同吧,有的客户即使可以零成本拷贝,还是会发生消费行为;但有的客户就不会。而合理利己的契约者,如果不是为了支付代价,很怀疑他们会不会消费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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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想法,可能类似于社会契约的概念,类似的精神文化产品是不是可以同样理解为部分客户委托制作公司进行生产。但现实的运作过程似乎是恰恰相反的,撇开消费能力一类的经济因素,可能是因为具有消费能力的潜在客户存在某种盲目性,因而制作公司相当于 摸着石头过河 在市场中寻找客户的G点。

而一旦公司发现一些类型,为了最大程度地榨取利润,就反复利用。或者换种说法,公司开山之作总是具有客户导向的创新性(其中包括部分失败的作品),但在成熟的过程中会逐渐转变为产品导向的模仿性。而相应客户的消费欲望或者说市场也随之升降放缩。


此外,则是互联网极大地拓宽传播途径。印象中,以前的录像带、软件好像都有声明仅限家庭范围内利用,但事实上还是会在一定的生活圈内传播,我一直不知道这算不算非法传播,虽然一般不会涉及获利问题。总之可能了与物质产品不同的消费方式——先享用、后付钱。


但是就像主楼所言,制作商执于版权,可能是一种短视行为(个人以为,其中一部分的本质在于,制作商为了经可能多地获得利润,而乐于进行相对低成本的产品导向的生产模式,具体来说可能就是所谓的废萌、狗血桥断......);同样的,如果客户过度的习惯于免费品,那么似乎也是一种短视行为。

那么问题是否这样:由于客户和制作商的拉锯而陷入了某种鸡跟蛋的恶性循环,废萌缩小了市场,缩小的市场导致低成本,低成本由生产出了废萌。在非互联网环境下,这种理论上的恶性循环,可能在现实中又属于良性循环,即制造商可以获得某种稳定的低利润率,客户可以获得某种敷衍(庸俗?通俗?)的满足。但到了互联网的新环境之中,打破了这种平衡,也就是客户在面对制作商(消极的产品导向观念?)时,籍由信息技术的进步,获得了一个新的优解——免费分享。


基于人的趋利避害天性,制造商很难要求客户放弃免费分享,就像客户也很难要求制造商放弃产品导向,但或许由于分散客户的弱势性,所以制造商选择的是加强版权打击范围——从获利性的盗版,扩大到了免费性的分享。


那么,如果说免费分享具有合理性,那么加强版权打击范围与力度,很可能也是合理的,至少一定时间内是的。但个人以为,长期来说,在互联网环境的前提下,真正需要改进的应该还是制作商,即加强客户导向的投入。反面来说,目前的这种版权政策,是否可以理解成类似于政府主导的某些贸易保护政策,那么这还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长远来说,必然还是要求制作商进行积极调整。



总之,就主帖的平衡点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客户导向;其次才是消费方式上,制作商是否可以发展根据适应性的多样化销售方式。

但是另一个方面,对于客户又该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个人觉得,浏览一遍,不怎么喜欢,删了倒也情有可原;但是下载保存反复看,却又不支持正版,这可能就是问题了。其实个人觉得,消费就是类似于选举权一样对于生产的一种决定权,而此时可能存在类似的心理——“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而且一旦当这种决定权可以转换成其他更直观更实在的东西时,这种决定权往往比较容易被放弃,从农村选举到俄罗斯的私有化或许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这种现象。还有一些原因是经济水平的差异,当然,当可以获得免费资源时,要求人们基于版权条文进行自律,无疑是不现实的,无论是否具有道德、经济等方面或短期、或长期的合理性。相对比较积极的说法,似乎是一个宅应该有为了所喜好的动漫产品而努力奋斗的觉悟。


最后,现实似乎往往比较糟糕,留下的废萌和废宅好像都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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