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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南省郴州农民雷某,在3年内作案19起,刺伤中小学女学生24人,其中1人死亡2人轻伤。近日雷某被判死刑。
为寻求扭曲变态的心理刺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农民雷某,在3年时间内疯狂作案19起,伤害中小学女学生胸部24人,其中1人被刺死亡,2人轻伤。5月13日,郴州市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雷某提起公诉。近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雷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雷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嘉禾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0年11月减刑释放后,雷某心理扭曲、变态。从2006年4月至2009 年5月间,雷某在郴州市嘉禾县、桂阳县的多个乡镇,使用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注射器、锥子和自制的带有倒钩的铁制锐器疯狂作案,刺伤24名中小学女学生的胸部。2008年10月17日,雷某在桂阳县飞仙镇洞尾村路段,用自制的带钩子的铁锐器刺伤飞仙镇中学女学生邹某右胸部后,接着雷号生又在该镇甑井村路段将女学生肖某某左右胸部刺伤,致肖某某心脏破裂,当场死亡。2009年5月,当雷某在桂阳县浩塘乡再次作案,刺伤女中学生谢某后被当地群众抓获。
桂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郴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认为,该案最大的特点是针对不特定的女学生,且作案时间长、地域广,给当地中小学生和居民造成严重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改变定性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郴州市中级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的事实、定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