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腹黑下,关于二次投毒,一般情况下可以交叉比对找到同一个人,但不一般的情况——例如故意在自己可以做不在场和无条件证明的情况下让第三方去二次投毒就可以证明自己“清白”,对于高智商犯罪这方面不可不查。
这个案例早年我也看过,已披露的材料缺乏直接证据,如果检方掌握的证据和已披露的证据是相同的话,那的确无法定罪。不过我不相信检方手里只有这点材料。
这里有一个奇怪的问题,天朝司法是做有罪推论的,9x年那么重视过程正义这是太阳打西面出来了,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内幕鬼知道。
顺便说下铊的部分特性,这玩意儿无色无味,一般的毒性测试也不测这个的,所以很多暗杀就是用这个的。。。。。。我印象中所知最早的案例是对纳粹德国的某将军进行暗杀时用的就是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