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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DN23,L的做法恰当否?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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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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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wbcan 发布

“舆论监督”这个名词多为我国单独强调出来,而准民主国家的宪法中相关的人权法案,媒体代表个人汇集起来的言论立场,属于法律保护的言论权利,媒体不是为了实行“舆论监督”这个功能而建立起来的部门组织,只是因它们有发言的权利而作为了监督这个角色,又不是古代帝王附属的谏议院。警察只有被动封锁消息的便利,没有主动阻止媒体发言的行政权力。

当然实现起来是有根据当时大局情况定着的无奈,比如战争时期,一般得进行言论管制。


警察自然没有主动阻止媒体发言的行政权力,但是“大多数”行政机关有,而且毫无疑问,公安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有所谓主动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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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wbcan 发布

恐怖主义的概念定义不会附着于某个意识形态(难道你没听过国家恐怖主义吗),只是指称某人或某群体是恐怖主义具有政治色彩。你后文对恐怖主义的描述错误,不是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来对抗普通平民”,而是用恐怖手段对待平民,以此要挟对方整个群体来实现政治或钱财或宗教利益。恐怖主义是弱者一方无法通过正面冲突打击对方,而采取的突破规则的手段,不管“恐怖主义者”的目的是否合理,他们牵扯到无辜平民,以人命做筹码的做法值得全世界鄙视。


这个,你解释的比我详细佩服
可能我把恐怖主义和邪教混同了 m(_._)m

至于国家恐怖主义,是否是指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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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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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lowhand 发布
中国大陆的法源跟台湾完全无关
建国后就是一直跟苏联学的大陆法系.
台湾的法律也与日本无关.从沿清朝最早的六法法典开始就是一直学的英美法.


汗 这个是你弄错了
苏联的法律是被无视的
大陆的法律真的是基本照抄台湾的,台湾的法律事实上从民国时期期开始“借鉴”德国和日本的法律,日本则是在德国法律的基础上创造出适合日本的法律

英美法是判例法,而且是属于英美法系,并不适合大陆法系国家(日本,大陆,台湾地区都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中法国和德国算是巨头,苏联......无视,几乎没有法学家去研究苏联/俄罗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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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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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每个国家都可以随地吐痰死刑,每天晚上7点宵禁来降低犯罪率
这可都是你的原话
这还不是随便?

根据我的理解,你的意思是立法机关可以随便的立法,只要不引起民愤就可以

但是,事实上立法相当的麻烦和复杂,并且需要参考大量法学家的建议和意见,不可能“随便”的颁布这种“吐痰死刑”的愚蠢法案


………………………………还真把他的话当真了-_-b……………………那句话应该是在回“我就是正义,逆我者亡”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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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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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每个国家都可以随地吐痰死刑,每天晚上7点宵禁来降低犯罪率
这可都是你的原话
这还不是随便?

根据我的理解,你的意思是立法机关可以随便的立法,只要不引起民愤就可以

但是,事实上立法相当的麻烦和复杂,并且需要参考大量法学家的建议和意见,不可能“随便”的颁布这种“吐痰死刑”的愚蠢法案






拜托,看东西看仔细一点。把我的回复与前面相对应的论点看清楚再说

你是怎么看出个“随便”的?


知道立法有多复杂不需要多高的学历,只要学习过政治的初中生都明白!




CCAV云

共产党永远很好很强大,人民永远很傻很天真,国外地区永远很黄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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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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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警察自然没有主动阻止媒体发言的行政权力,但是“大多数”行政机关有,而且毫无疑问,公安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有所谓主动的权利的

唉,看哪一国了。漫画是日本的,何必参照我国的。我那之前也是废话,各国国民自己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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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这个,你解释的比我详细佩服
可能我把恐怖主义和邪教混同了 m(_._)m

至于国家恐怖主义,是否是指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不仅支持,而且国家(一般是独裁政权作为国家象征)大规模行使恐怖手段对待外人和国民,制造恐怖气氛震慑人心。不过对内对外都如此的话,那糟糕的国家早完了。

不说多了,没意义。:rolleyes:
级别: 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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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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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堕落 发布


汗 这个是你弄错了
苏联的法律是被无视的
大陆的法律真的是基本照抄台湾的,台湾的法律事实上从民国时期期开始“借鉴”德国和日本的法律,日本则是在德国法律的基础上创造出适合日本的法律

英美法是判例法,而且是属于英美法系,并不适合大陆法系国家(日本,大陆,台湾地区都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中法国和德国算是巨头,苏联......无视,几乎没有法学家去研究苏联/俄罗斯的法律


你可以去查查看,这半年的南方上就有许多中共建国以来的立法依据.
中共不会也不可能学什么台湾。

另外‘但是“大多数”行政机关有,而且毫无疑问“
这点在西方是不存的,有权利禁止的只能是法院而不是什么行政机关,
在三权分立制下行政机关压根没有这种权利,他只是个持行单位.
就像最近的美国反恐一般,西方各国也只是施压,而不敢拿行政权务去阻止媒体.

当然我国这种党天下的国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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